我们不仅要关注“多缴”或“少缴”问题,更要关注个税年度汇算蕴含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意义,并要看到其对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作用。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对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进行明确。尽管社会公众对个税年度汇算已逐渐熟悉,但“补税”“退税”的话题仍引起广泛关注。其实,个税年度汇算的意义并不仅仅在于“退补”。
这是我国实行新一轮个税改革后,开展的第三次年度汇算。自2019年1月1日起新个人所得税法正式施行,年度汇算随之走进千家万户。纳税人需要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就上一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经手机个税APP的填报、计算,“跳”出来的结果牵动纳税人的心。如果需要补税,一些人可能会觉得增加了支出,而退税的结果则会让一些人感觉到意外的“惊喜”。实际上,除了要关注“退补”数额,更要明白“退补”从何而来。
年度汇算的目的在于准确地计算出纳税人全年综合所得应该缴纳多少个税,从而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在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下,纳税人平时取得收入时由单位进行预扣预缴,但由于纳税人取得所得来源多样、情形复杂,全年收入及适用的税率只有在年度结束后才能计算出来,因此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平时已扣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之间往往会有“差额”,这就需要通过年度汇算进行“多退少补”。纳税人无论是补税还是退税,结果都是缴纳依法应该缴纳的税款。换个角度说,补税是由于上一年预缴时少缴了,退税是由于上一年预缴时多缴了。通过“退补”实现精准纳税,这是个税年度汇算的重要作用。
同时,我们不仅要关注“多缴”或“少缴”问题,更要关注个税年度汇算蕴含的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意义。在原个税制度下,个人通过单位代扣代缴,虽然履行了依法纳税义务,但“税感”并不强。个税纳税人是一个个自然人,年度汇算则是税务部门与自然人直接沟通的机制。纳税人在单位预扣预缴的基础上,需要自己将纳入全年综合所得的各项收入汇总后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通过深度参与、互动,不仅履行了纳税义务,还普及了税法知识,提升了公众依法纳税意识,增强了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新个税法实施以来,特别是经过两次年度汇算,依法纳税意识日益深入人心,这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变化。
除了宏观上国家治理的重要意义,年度汇算还可以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比如,纳税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可以在年度汇算时申报。纳税人要了解各项规定尤其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现改革红利的“应享尽享”。目前,手机个税APP已成为纳税人年度汇算的主要渠道,轻动手指就可方便快捷办理。当然,纳税人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如实进行申报,不要在诚信记录上留下污点。
个人所得税制度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特别是着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个税年度汇算的规范、顺利开展,将有利于一系列改革红利落地,推动个税改革持续深化。
文/曾金华
图源/新华社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