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络侵犯公民人格权坚决说不

  新华社北京2月24日电  2月24日,《新华每日电讯》发表题为《对网络侵犯公民人格权坚决说不》的评论。

  被恶意谣言中伤造成“社会性死亡”;被“人肉”招致网络谩骂;被移花接木成为花边新闻的主角……针对屡禁不止的各类侵犯公民人格权的网络暴力事件,最高人民检察院2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第三十四批指导性案例。这批案例以“网络时代人格权刑事保护”为主题,包括广受社会关注的“杭州女子取快递被诽谤案”、“仇某诋毁戍边英雄案”等5件。

对网络侵犯公民人格权坚决说不

  典型案例的发布,有力打击了各类网络暴力。近年来,网络暴力事件层出不穷,一些谣言、诽谤搭上网络传播的快车道,以更快速度向更广的范围传播。诚如发布会上有关同志介绍,“看似小案件,对当事人而言是天大的事”;同时也对网络空间的秩序和安全造成了不小的挑战。如“仇某诋毁戍边英雄案”,诋毁言论在短短5小时内就被点击阅读13万余次;“杭州女子取快递被诽谤案”的被害人谷女士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社交往来被阻断,社会声誉被倾轧;“肃宁男子网络散布前女友裸照案”的被害人甚至因为不堪舆论压力而服毒自杀。对这些网络暴力,司法机关果断出击,依法惩治并首次作为指导性案例公开发布,为今后治理网络暴力提供了很好的样本。

  把人格权刑事保护“打在公屏上”,适应了网络时代背景。网络空间已成为人们社会生活的重要场域,然而却总有一些人将网络空间当作“法外之地”,化身为肆意造谣、诋毁名誉、窥探隐私的“键盘侠”。作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明确了民事主体的相关权利,以及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均受法律保护……这批典型案例的发布将民法典的规定,在网络空间“落地生根”“长出牙齿”:一方面,以司法判例向全社会鲜明昭示网络空间不是藏污纳垢之地;另一方面,主动适应网络空间特点,用公权力的介入,解决当事人“取证难”“举证难”等症结难点。

  对网络侵犯公民人格权事件坚决说不,顺应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进入新时代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在物质生活日益富足后,更加在意自己的名誉、荣誉、隐私和个人信息,希望生活得更有尊严、更体面、更安全。以司法保护介入每一个小案件,不仅仅是帮助当事人“撑腰”,更代表了司法机关捍卫社会共识的决心。司法机关能以“如我在诉”之心,将群众身边的“小案”当作“天大的事情”用心用情办理,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最好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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