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
按照我市2020年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第四批门诊慢性病集中认定事宜通知如下:
(1)认定时间为:11月5日至6日,9日至10日,具体认定名单、时间见附件;
(2)认定地点:市人民医院3号楼2楼体检科;
(3)认定所需材料:二寸照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近两年内住院诊断书及病历,慢性病申报认定表。
(4)注意事项:门诊慢性病认定人员需佩戴口罩,体温正常,健康码为“绿码”方可进行检查。认定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严禁聚集,并注意人身财产安全。认定人员如进行必要的检查请空腹,辅助检查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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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连池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30日
责编:曲殿龙
审核:李健
监制:张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