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达茂旗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张某、花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申请执行人某小额贷款公司共同借款10万元用于创业。借款到期后,因创业失败无力偿还,小额贷款公司遂将张某、花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张某、花某与小额贷款公司达成了分期履行协议。但不久双方的感情却走到了尽头,张某与花某办理离婚手续后分道扬镳。
此后,小额贷款公司多次与张某、花某联系无果,面对债务人“失联”状态,为维护合法权益,小额贷款公司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经过走访了解到张某已在锡林郭勒盟某旗重新开始了新的生活,花某也在巴彦淖尔市某旗做起了小生意。因无法与张某、花某取得联系,执行法官多次奔赴居住在草原深处的花某父母家中,向花某的父母说明情况,在法官的耐心劝解下,花某的父亲逐一打通了花某和张某的电话。
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向张某、花某释法析理,详尽说明了经人民法院调解确定的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失去效力,进入执行程序后,也不会因双方“天涯各一方”而不予执行。在充分说明了逃避、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后,张某与花某改变了互相推拖、试图逃避还款的错误思想,当天便履行了还款义务,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案件得以执结。
来源:达茂旗法院
【来源:包头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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