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小态写过一篇文章,一名女子在和前男友恋爱的时候,收到对方的红包加上赠送的宝马车,一共大概86万元左右。分手后,前男友提起诉讼,法院判定女子归还前男友86万元,但女子不服,准备提起上诉。
至于结果到底如何,还要等到法院的判决。
而近几天,又出现了一起类似的事情,不过法院的判决已经出来了,因为这个事情是去年发生的,两人闹上法庭之后,在5.23日开庭审理后,这个事情最终尘埃落定。
2019年,同在一个市场做生意的严先生和孟女士走到了一起。
刚谈恋爱大概一个月,严先生就给热恋中的女友孟女士送了一辆价值30万的奔驰车,不得不说,严先生对孟女士确实是很大方,不过让他们两个人没有想到的是,随着交往的深入,两人矛盾不断,最终还是以分手收场。
这场恋爱谈了大概也就是半年左右的时间,在去年下半年分手后,两人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严先生送的这辆奔驰车归孟女士所有。
可分手后的严先生想到这件事情之后,心里越想越堵得慌,有点后悔将奔驰车送给孟女士了。于是,他趁着孟女士不注意,偷偷地将这辆车开回了自己的家。
孟女士上门索要不成,一怒之下将严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她归还这辆奔驰车。而严先生则进行了反诉,要求孟女士将这辆车还给自己,因为当时和孟女士恋爱的时候,他是奔着结婚的目的才送对方这辆车的,想着以后两个人可以一起开,但没想到他们没有走到一起,如果知道两个人走不到一起的话,他是不可能买这辆车的。
孟女士和严先生都是离过婚的人,两人又在一起做生意,大概之前也认识,所以严先生谈恋爱就是奔着结婚去的,这也难怪他刚和孟女士在一起一个月,就这么大方地送对方价值30万的车了。
法院的判决是:孟女士归还严先生的车子。
为什么会有这个判决呢?法官表示,他依据的原因有两点:
1、在孟女士和严先生分手之后,严先生经常上门找孟女士协商还车这个事情,孟女士后来就手写了一张将车子过户给严先生的字条。虽然孟女士后来辩解说,这是因为她实在是对严先生的上门不堪其扰,才写下这张字条应付对方的。但法官认为,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既然写了就要承担自己的法律责任。
嗯,所以说,没事不要随便写字条做承诺哦(这里开个玩笑啦)。
2、恋爱期间送出的礼物,一经送出按理说不该再要回去,但是如果赠送的礼物价值比较大,而且是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礼物,如果最终两个人没有走到一起的话,那么收礼物的一方是需要将礼物返还给对方的。
正是基于这两点,所以孟女士应该将车子归还给严先生。
在小态看来,还车是理所应当的,毕竟这个车子可是严先生30万买的呢,如果是些小礼物就算了,但这辆车确实是大额赠与,分手后拿着人家这么贵重的礼物也确实不合适吧?而且,在谈恋爱的时候,互送礼物才正常,男方送了30万的车子,回礼是什么呢?如果有也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如果没有只是一味地接受对方的付出,这样的感情本来就是不对等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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