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一面印有“民事检察,公正有嘉”的锦旗送到了侯马市检察院赵忠庆检察长的手中,对该院第三检察部承办检察官表示真诚的感谢。
案情回顾
当事人李某是侯马市一名教师,2005年因其丈夫借款未还而产生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侯马市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扣划其工资,时间长达14年之久。
2020年8月28日,李某向侯马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李某认为,侯马市人民法院在执行扣划其工资的过程中,存在将其工资全部扣划未给其保留生活必须费的违法情形,并且还认为法院扣划工资数额已超过判决认定的执行数额,法院应执行完毕,要求结案。该院承办检察官经过调阅法院案卷、调查核实等工作后,确认侯马市人民法院在执行扣划李某工资的过程中为其保留了必须的生活费并未全部扣划,没有明显的违法情形。承办检察官经与法院执行人员沟通后,得知法院从2005年开始执行起到现在为止,除扣划李某的工资外,李某并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所扣工资数额尚不足清偿其债务利息,该案并未执行完毕,也不存在已执行完毕不予结案的违法情形。
由于该案执行时间跨度较长,导致债务人李某生活出现了困难。承办检察官经向相关人员详细了解,得知李某已与丈夫离婚多年,且本人身患多种疾病,自己又独自抚养孩子和赡养老人,除工资外没有任何生活来源,还要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高额债务及利息,与前夫和债权人矛盾又一度非常尖锐,为讨回公道,李某多次上访。
鉴于当事人目前的状况,承办检察官并没有就案办案,而是从注重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当事人提供最大帮助。经与法院积极协调与沟通,法院对李某的处境也非常同情,执行人员主动与债权人进行了协商,在承办检察官、法院执行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经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债权人主动放弃了对当事人李某部分债务的进一步追偿,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终于化解了这起时间长达十多年之久的债务纠纷案件,当事人李某息诉罢访,主动来侯马市检察院撤回了监督申请。
本案的成功和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承办检察官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同时兼顾法理与人情、公正与效率,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精神,树立矛盾化解思维,对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善于运用检察智慧,最大程度缓解矛盾、减少对抗,努力促使当事人息诉罢访,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修复了受损的社会关系,让人民群众在实实在在的案件中感受到检察工作的温度。
来源:侯马检察
【来源:山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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