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申梦芸
2月4日,记者从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两起纠纷案件,分别为“姚晨与李咏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及“姚晨与彭戌英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原告姚晨分别起诉两微博账号“瓜鹅子bot”及“毒舌扒姨太”的实名认证微博账户,诉其散布谣言“姚晨在剧中拍戏时候,遇上合心意的男演员的话,她完全不介意跟对方来上几晚,前提是男演员跟她必须是好聚好散,如果她知道男演员借着她的名气来搞花样,她一定会给对方好看的。”构成对原告的恶意人身攻击,进而达到诋毁原告名誉的目的。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原告名誉权。原告作为著名演员,一直享有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但被告在上述侵权微博中散步的谣言已给原告的名誉及社会公众形象造成严重损害。为此,原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诉讼。
上述案件裁判结果显示,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二被告在其微博账户置顶位置登载致歉声明,向原告姚晨赔礼道歉,被告李咏辉注册的“毒舌扒姨太”持续道歉时间为连续7日,被告彭戌英注册的“瓜鹅子bot”持续道歉时间为连续3日,二被告分别被判赔姚晨2.2万元(共计4.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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