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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中国保险业协会网站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按照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费率切换时间,所有新保和续保的新能源汽车,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统一适用《新能源汽车示范条款(试行)》承保,不再适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非新能源汽车不能适用《新能源汽车示范条款(试行)》承保。
《新能源汽车示范条款(试行)》显示,新能源汽车主险包括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共三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其中最主要的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对新能源汽车的“三电”都进行保障。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下列设备的直接损失。车身,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均在保障范围内。
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主要保障,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主要保障,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
并且《新能源汽车示范条款(试行)》还明确,新能源汽车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的过程,均在新能源汽车三个主险的保障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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