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张某在凌晨订单少的时间段,一人分饰三角,分别扮演下单买家、接单商户以及送单骑手,利用外卖平台漏洞恶意刷单百余次,骗取外卖平台配送费近9万元。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罚金2万元。
张某做外卖骑手多年,一次他无意中发现如果自行扮演骑手、顾客、商家,然后自己下单、接单、抢单,就可以骗取外卖平台的配送费。看到这一“商机”后,张某便动起了歪脑筋,自己花钱买了一部手机,在该手机上注册成为买家,并用之前的手机用于骑手接单。恰好,张某的母亲经营了一家超市,是该外卖平台的商户。
2019年7月至10月间,张某自行下载了外卖平台的商家版APP,并利用其母的手机号、用户名、密码进行操作。张某瞒着家人,以外卖骑手、超市卖家、编造的买家三重身份刷单120余次,自己无须取单、送单,只要原地点击送达完成配送后,用买家身份取消订单,再用骑手身份点击完成订单即可。就这样,持续3个月的骗单行为,让张某非法获利外卖平台配送费8.9万元。
据外卖平台工作人员介绍,配送费是根据外卖骑手所负责配送订单的距离、商品重量和天气等因素决定的,其中关键因素是距离和重量。配送费原本应由买家支付,但如果订单取消且商户同意全额退款,依据外卖平台制订的条例,为保证骑手和买家权利,配送费是由平台补助。
张某正是利用了平台的这一漏洞。该外卖平台在统计配送费支出时,发现张某赚取的配送费远远超出其他骑手的平均值,而他赚取配送费的订单被全部取消,且下单和退款时间高度接近,都是在凌晨,因而怀疑骑手恶意刷单。外卖平台报警后,张某的犯罪行为“东窗事发”。
昌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与被害单位达成协议并取得谅解,被害单位损失得以弥补,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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