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禁止修建与秦始皇陵有关的人造景观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三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对秦始皇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做了补充完善,明确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禁止行为,并对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进行建设工程或者作业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秦始皇陵保护规划,协调解决秦始皇陵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西安市人民政府、临潼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划分负责秦始皇陵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秦始皇陵保护规划,做好土地征收征用、周边环境管控、异地搬迁、旅游发展等有关工作。并增加了秦始皇陵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有关保护工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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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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