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或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

最近,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共同富裕”问题的研究部署及相关判断,引发了理论界和政策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实际上,这次会议既是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到2035 年“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精神的贯彻落实,也是我们党进一步深化对“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认识的重要部署。

实现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构想的一个根本目标。我们知道,马克思一生的所有理论体系,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通过阶级斗争,消灭资产阶级,消灭私有制,建立一个人人平等、没有剥削、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国家,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由此可见,推动广大人民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建立一开始就坚持的理想和信仰。

那么,究竟如何理解共同富裕的基本内涵?我们结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基本理论,可从三个角度加以理解:第一个角度,共同富裕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国家生产力高度发达基础上的富裕。试想,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若没有强大的社会生产力,没有极大丰富的物质财富基础,何来富裕?更谈不上共同富裕了。第二个角度,共同富裕是人人平等但并不排除人与人之间有差别的富裕。人人平等并不意味着每个人之间没有差别,也并不代表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马克思主义所倡导的平等是指“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第三个角度,共同富裕是消灭了阶级剥削,而不是少数人剥削大多数人获得财富的富裕。若在社会主义国家出现“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现象,显然不是共同富裕,也不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朱门”

为什么“酒肉臭”,按照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是因为阶级剥削而来。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基本标准是什么?从学术界对这一主题的研究来看,目前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要想提出对任何一件事物的划分标准,有两种基本方法:一种是定量方法,即用数量的方式来度量、界定或评判事物,这往往需要用到数理统计的知识;另一种是定性方法,即逻辑的方式来阐释或分析事物,这一方式更多地用到人的逻辑抽象思维能力,往往用分类或分层的方法来认识事物。现阶段,理论界鲜有从定量角度研究共同富裕的基本标准问题。

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中央文件精神,我们可从定性的角度,将社会共同富裕的基本标准界定为四个方面:一是物质层面,人民普遍达到生活富裕富足,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二是精神层面,人民普遍达到自信自强,精神文化丰富而充裕;三是生态层面,环境普遍宜居宜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四是社会层面,人民普遍和谐和睦,公共服务普及普惠,真正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所讲的“人的全面发展”,广大百姓能够共享社会主义国家改革发展成果和幸福美好生活。

根据以上分析,实现社会主义国家共同富裕的基本路径,就比较清晰了。具体来看,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主要着力点:第一,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要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帮后富,重点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增强区域发展的平衡性,强化行业发展的协调

性。当然,有人会提出疑问,在社会主义初级阶级存不存在剥削?按照马克思主义关于剥削的定义,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无疑是存在这一现象的。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逐步提高,待真正到了共同富裕阶段,阶级剥削现象就会随之而消失。这也说明了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阶段

性,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

第二,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要加强促进共同富裕舆论引导,为促进共同富裕提供良好舆论环境。要着眼于提升我国的文化软实力、塑造社会新风尚,全面提高人的文明程度,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为践行,人文精神凝聚力显著增强,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形成推动社会主义共同富裕更基本、更深层、更持久的动力。

第三,更快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这是生态文明新形态,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要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发展道路,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以碳达峰碳中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要在更高水平上实现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可加快探索构建数字化和绿色发展相融合的生态经济体系,促进经济、文化与生态的相统一。

第四,构建更高水平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立科学的公共政策体系,形成人人享有的合理分配格局,同时统筹需要和可能,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重点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加快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充分看到,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根本不需要通过“劫富济贫”来实现共同富裕。这是因为我们可通过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更快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构建更高水平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等途径来分阶段地实现共同富裕。由此,那种“共同富裕需要劫富济贫”的论调也就不攻自破了。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部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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