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多地积极推进“只让群众跑一次”的要求,出台多种措施“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成效显著。但与此同时,一些民生事项办理仍十分繁琐,各种证明要求层出不穷,令当事人不胜其扰。这其中,逝者的银行存款处置就是典型之一。
清明前夕,常住北京的刘女士(化名)请假回到合肥,专程为已故母亲扫墓,并处理母亲存款等财产事宜。
在我国,要取出逝者存款有严格要求,必须提供死亡证明、资产证明、户口本、当事人及相关继承人身份证、继承公证书等多种法律凭证和文件,并要履行一系列程序。对此,刘女士已有心理准备,提前进行了多轮咨询,但在实地操办过程中,各种手续耗时之长,各种证明办理之烦,仍让其倍感无奈和无力。
在安徽省合肥市某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示,刘女士母亲存款属于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其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独生子女的刘女士,不能代表外公外婆、父亲办理继承公证。但刘女士外公外婆早已去世,父亲70多岁行动不便,也无法自行前来。听到这一情况,公证处提出,刘女士如要办理,需提供外公外婆死亡证明、逝者配偶因故无法到场放弃继承权的公证等一系列凭证。
而在提供证明之前,刘女士首先要证明“外公外婆是自己的外公外婆”,死亡证明才符合要求。
听闻此言,刘女士感到十分为难。母亲结婚后与外公外婆早已不在一个户口本上,加之手头没有外公外婆的死亡证明,更无法提供相关法律凭证来证明“外公外婆是自己的外公外婆”。
于是,公证处工作人员提出,要么去社区居委会走访提供证明,要么“去逝者档案所在单位查询档案信息证明其父母身份”。如果还不行,那就得到外公外婆坟前拍摄照片,提供“墓碑照片”。面对上述要求,刘女士一再表明自己时间紧张,无法马上提供,外公外婆坟前目前也没有立碑,希望能够有简化办法,但公证处表示只能按规定行事。反复沟通无果之下,刘女士只得先行离开。
麻烦不只在公证处。
在建设银行申请开具已故母亲资产情况证明时,柜台工作人员要求刘女士回到母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给银行开具证明才能查询。刘女士对此予以拒绝,要求银行提供相关书面规定。后几经周折找到主管翻阅相关文件才发现,银行这一要求并非文件规定,而是工作人员按照日常习惯提出的。
花了一整天时间,辗转于多家机构,刘女士最终只办成了母亲在一家银行的资产证明。其他存款和理财产品如要取出,还需在公证处和相关银行之间再次重复相关过程。
刘女士的经历并非个案,类似情况全国各地都有发生。按照规定,继承人要把逝者在银行的存款等资产取出,须证明自己是合法继承人,同时还要证明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利或者已经死亡。而要办齐这些证明需要到社区、街道办、派出所、民政局、逝者生前的工作单位、公证处等多个机构来回奔波。这还是在一般正常情况下。如果存在特殊情况,相关程序还将更加繁琐。
东老师认为,逝者存款支取等问题,涉及继承人权利、财产安全和机构责任,情况多样,涉及面广,相关机构严格要求无可厚非,但遵守规章并不等于手续繁复,更不等于可以把所有举证责任完全推给当事人。
近年来,针对逝者相关财产和权利的处理,国家和各地出台了不少便民措施,情况有了明显改善。但在很多地方,相关手续办理难、花费多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完全彻底地解决。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类似刘女士这样,出生、成长、工作迁徙多地,祖辈、父母、子女各在一方的情况已成为常态,此类手续的异地办理会越来越多。在户籍信息已经联网,各地推动一网通办,国家反复要求打破“数据孤岛”,消除“数据烟囱”的背景下,在逝者财产确权和处置上还要让家属花费大量精力,“跑断腿、磨破嘴”,既不合情,也不合理。
前不久,国家公布“十四五”规划纲要,要求建立健全国家公共数据资源体系,确保公共数据安全,推进数据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汇聚融合和深度利用,全面推进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东老师认为,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实现多部门数据联动和身份互认,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整合法规,优化和扩充公共服务,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打通“最后一公里”,是完全有条件也应该能做到的。
恰逢清明,东老师衷心希望各方在这一问题上共同努力,倾听群众呼声,以人民为中心,减少流程“黑洞”,消除“奇葩”证明,让逝者安息,让生者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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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卢晓川 题图来源:图虫创意 图片编辑:雍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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