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话题:科研经费屡被“滥”用,不全怪科研硕鼠 2016.1.8日

  近日,有媒体披露广州科技和信息化局系统腐败案,并指出“过去数年间,全国科研经费大概只有40%真正用于科技研发,60%都用于开会、出差等”。一时间,针对学术圈和学者的质疑声高涨。虽然这一数据已被国家科技部辟谣,但中国科研经费确实存在频频被挪用的现象。而科研经费屡屡被“滥”用,真的全怪科研硕鼠吗?

  并非所有“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的行为都是为了中饱私囊

  我国科研经费报销“只认发票”不考虑实际,很多科研人员正常经费开支却无法报销

  科研经费是民众的血汗钱,而科研资金挪用堪称科研领域的顽疾,这其中,当然有科研硕鼠以“贪”“吞”“挪”“骗”等手段中饱私囊的因素。但是,并非所有“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的行为都是为了弄虚作假、中饱私囊。

  2014年8月科技部通报5所大学7名教授套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2500多万元问题。在中国性学研究界知名度较高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潘绥铭,被指套取研究课题经费,受行政处分。而事件的肇因是其中牵涉到给性工作者访谈报酬的支出,很多开不出发票。对于中国科研学者来说,潘绥铭的遭遇并不新鲜。

  自上世纪90年代起,我国确立了学术研究的“课题制”管理模式,主要采用由中央政府、地方各级政府提供课题资金,高校和科研院所研究人员申报的研究形式。而科研经费的取得是通过“事后报销”的方式,用发票凭证领取,且发票须符合《会计法》及其配套性规则。依此规定,能报销的项目主要为设备购买、交通出行、宾馆住宿、参与会议、打印出版等能获取正规发票凭证的物质消耗支出。科研活动中更常发生的各种“活劳动”支出,没有票据冲抵则基本不能报销。

  某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

  比如,对于从事基础研究的人文学者来说,科研的过程主要就是阅读、思考和讨论,他们最大的支出可能是雇一个学术助理,而现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即使有劳务费,占总经费比例也不超过15%;从事野外调查工作的科研工作者,常常需要在当地居民家里借宿、吃饭,甚至雇佣当地居民作为劳务人员……凡此种种,因为无法获得各种有效报销凭证,科研人员常常陷入正常经费开支却无法报销或报销比例过低的局面。

  如此脱离实际的科研经费报销制度,造成一系列恶性问题

  科研人员普遍置于违法违规的危险中,被逼着造假

  该报的经费报不了,除非自己垫钱不报了,科研人员只有两种选择,第一种就是像潘绥铭这样,没票据就是没票据,如时填写;第二种是从其他地方腾挪,补上这里的空。

  在高校和研究院所,帮导师找发票可以说是成为一名“合格”的研究生所必备的技能,因为时不时地就被“委任”完成导师的各种课题报销任务。每年的12月初,都是各大高校、科研院所的“黄金会议季节”,就是因为在这个时间点开会,既能大规模使用资金套取科研经费,又能赶在截止日期完成报销。当然,这些地方票贩子的生意也都比较好。2013年,《南风窗》选择了几位普通的科研人员,向他们了解关于科研经费申请和花费的最普通经历。结果这些来自不同单位和领域的研究人员都反映,按照正式的国家规定,他们个人和周围同事的科研经费报销普遍存在许多不合规之处,充满着灰色。

  科研经费报销的发票墙 图片来源:澎湃网

  事实上,整个科研圈对此也是心照不宣。“报销啊假账啊,用审计的话来讲,套取国家资金私分。对于这些问题,我们的态度很明确,除了非常严重的问题之外,一般行为不予追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曾任中央第十巡视组组长令狐安如是说。因为是制度的缺陷,将科研人员普遍置于违法违规的危险中。


  罔顾科研人员的智力劳动,无益于激发科研人员创造性

  这种“只认发票”的做法除了迫使科研人员造假,也无益于激发科研人员创造性,对我国科研活动乃至对国家的创新驱动建设任务的完成,产生了十分消极的后果。

  科研是知识密集型工作,人的智力成本是项目成本中最核心的要素。但如前文所述,我国科研项目经费中,给科研人员的劳务费比例很低或没有。而当前我国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人员虽有来自财政部门拨款的工资性收入,但它并不包括其从事和组织科研活动额外多消耗的智力劳动(教师有教学工作、专职科研人员也有最低工作量的要求),况且这一收入本身也偏低,若此时研活动再无法得到有效劳务补偿,科研人员要么冒着违法违规的危险“套”出人头费,要么担心项目申请下来后,因无法支付劳务费而完不成任务。他们会越来越不愿意做科研。

  根据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经济学部委员刘志彪的调研,现在有越来越多的教授、研究员们,不愿意主动申请国家级重要的科研项目。全国著名商学院一些著名教授从不申请课题,而专门在培训市场上课。原因很简单,在培训市场上课的收入,要远超那些主持课题甚至国家重大课题的教授。这种情况在与产业实践结合得较紧密的理工科中也普遍存在。

  纳税人的钱同样容易被浪费在各种不必要的事项上

  此次“万亿科研经费6成被用于开会、出差”的报道出来后,科技部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辟谣,声称据他们统计,近三年在原“863”、“973”、“科技支撑计划”三大国家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支出情况中,名列前三位的分别是:材料费、设备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支出最大的材料费,占比接近总支出的30%。而会议费和差旅费两项的总和,一般不超过总支出的10%。

  材料费、设备费等用例高,就代表纳税人的血汗钱用在刀刃上了吗?

  2014年两会期间,政协委员张杰庭就透露,国内某著名大学买一个六千万的设备,放了五年都没动,没拆过包。这并非个案,事实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备浪费普遍存在。“现在的课题经费,一般只能有10%用于人头费(给科研人员的劳务费),其余只能购买设备和消耗材料,如果你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把经费花掉,就要被收回。这种情况下,只能买设备。”业内流传着一句戏言:近10年中国科技高投入的最大受益者是设备商。其中一部分是为了花掉经费而买,项目结题前突击购买仪器的现象屡见不鲜。

  科研经费的管理,必须讲求科学性和灵活性

  如何平衡上述两方面的要求,可以借鉴一些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

  不得不说,如何管理科研经费,是一门大学问。科研工作是创造性的劳动,具有不可预测性和多变性。而从审计的角度来说,科研经费也确有必要实行严格的监督。

  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NIH)近年推行“模块式资助”。 这是以2.5万美元作为一个资助单位或模块来计算资助额。申请人不必提出详细的预算,只需列出所要求的模块数目并解释其理由即可;评审人和资助机构则根据计划书的质量、工作量和需要,决定资助的额度,也就是模块的数目。其中每一模块一般都包括人事和实验室日常支出的经费;香港研究资助局(RGC)评定的经费额度,也是一笔过的拨款,只对人事、实验室日常开支以及会议三大项的经费设定一个界限,如有突破才需事先申请批准。在这两种制度下,科研人员在使用经费时具有较大的灵活性。虽然在申请经费时提出一个明细表,但该表仅供评审时参考,使用经费时不必完全照“表”宣科。

  灵活性这么大,自由度这么高,岂不是任由科研人员随心所欲?事实并非如此,这两种制度都有完整成套的规章,其执行主要由大学的财务部门负责监督。不允许报的项目,不允许超的额度,财务上都会严格把关。比如参加国际会议超支,又比如购买电脑,都受到限制,非经预先报备批准不能报销。此外,RGC还聘请审计师对各校进行抽查,以及时发现可能的问题与不足。

  最重要的是,打破当前行政主导科研资源配置的模式,推行学术自治

  归根到底,“只认发票”不考虑实际的根源在于我国现行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本质是“用行政化手法管理科研”,审计人员用对待行政经费的眼光来看待科研经费,用管理行政经费的制度来管理科研经费。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就要尽快去行政化,改变行政主导科研资源配置,让学术市场说话,成果不达标或者不符合申报预期,再进行制度性的反馈和惩罚,这才是理顺目前混乱局面的根本之道。

  科研经费的行政化主导将科研人员普遍置于违法违规的危险中结语有人说,“现在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就是先逼良为娼,再抓嫖,导致知识分子斯文扫地。”这样的局面,何时可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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