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月29日电(种卿)8月11-22日,中消协与各地消费者协会共同就《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广大消费者征集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292条。意见反馈最集中的是有关快件延误、丢失、损毁的赔偿问题,占比达到一成。
消费者意见关注问题统计表。图片来源:中消协供图
8月11日-22日,中消协与各地消费者协会共同就《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消费者权益的重点问题向广大消费者征集意见,共收到来自高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机关、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以及退休的消费者所提的修改意见292条。
从关注的问题看,围绕《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消费者权益的重点问题,消费者意见比较集中的前五位分别是快件延误、丢失、损毁的赔偿问题(占10.0%);快递企业义务及民事责任(占9.6%);贵重物品、保价和保险问题(占9.6%);行政监管及处罚(占9.3%);签收问题(占7.5%)。
多位消费者认为,如果快件在运输途中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应强化企业赔偿责任,相关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浙江消保委甚至建议增加“有关企业应当实行首接首赔”的内容。
而针对意见稿鼓励在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设置快件手机投递专门场所的条款,有消费者认为新建小区应尽快完善此类设施,同时,智能快递柜的提取码告知方式也应多考虑老年人的需求。来自陕西的消费者更提到,“建议明确快递代收点的责任”。
为此,福建校委会建议增加类似内容,“前款规定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与提供智能末端服务设施的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为用户提供统一的快件跟踪查询和投诉处理服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