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乱停乱放两轮车,拖离、顶格处罚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和全区城乡环境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相关要求,淄川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开展城区市容秩序和交通秩序治理的通告》,针对两轮车乱停放行为由辖区镇办按属地范围牵头组织,联合公安、交警、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单位在城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市容秩序和交通秩序的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两轮车未按向停入专用车位或规定区域的。两轮车违法违规占用机动车停车位的。两轮车占压盲道的。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私自圈占公用区域、商务周转区域等影响社会通行与停车服务的。
依照上述整治标准,区“五室六联”办公室、区综合执法局、淄川交警大队将同步开展主次干道的联合治理。市容秩序方面重点全面取缔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乱设广告、乱摆乱放、乱贴乱画等现象,交通秩序方面重点治理机动车不按向入位、停车压线及不按规范使用智慧停车泊位行为。对两轮车、机动车不按向入位的违规违法停车行为在拖离车辆、顶格处罚的同时,也一并计入车主信用档案实施约谈与联合惩戒,纳入文明单位创建。
本次治理行动要求高,处罚严,对行政处罚决定拒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纳入个人社会信用系统。对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或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打击。(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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