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意见》要求: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中共中央《意见》要求

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要求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意见》指出,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探索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妇女及残疾人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总结实践经验,完善相关立法。

2017年7月,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全面实施。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公益诉讼作出新部署,强调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根据党中央部署新要求,因应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探索原则从“稳妥、积极”调整为“积极、稳妥”。今年以来,最高检先后发布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无障碍环境建设、红色资源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进一步指导新领域探索实践。

此外,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增设检察公益诉讼相关条款,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认真贯彻实施好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最高检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准确理解适用相关条款,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在助力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能作用。

作者:徐日丹、戴佳、闫晶晶

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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