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滕晗
“利用这个过渡期,各个养老机构都按照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来找差距,进行实施前的达标、整改,如果达不到就可以取缔,进行停业整顿。”12月29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司长俞建良这样说。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司长俞建良 图片来源:国新网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俞建良介绍,近年来,围绕养老安全的质量发布了一系列标准,其中,《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是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第一个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还发布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和《养老机构等级划分和评定》两个行业标准。
俞建良透露,为了让养老机构做好准备,强标设立了过渡期,到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利用过渡期,各个养老机构都按照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进行实施前的达标、整改,如果达不到就可以取缔,进行停业整顿。
同时,围绕强制性标准提出的“九防”(防噎食、防食品药品误食、防压疮、防烫伤、防坠床、防跌倒、防他伤和自伤、防走失、防文娱活动意外),将制定相应的配套标准,形成配套的行业管理的标准体系。此外,将实施养老机构的等级评定示范工程,在全国形成一批星级养老机构,通过示范带动其他养老机构质量整体提升。
据悉,民政部将落实《意见》中提出的要求,制定抽查检查计划,全面摸清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质量安全状况,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对整改不合格的,或者经过整改仍然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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