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工作期间因刺激性气体中毒,这都不算工伤?

护士工作期间因刺激性气体中毒,这都不算工伤?

视频截图。

近日,一起“护士工伤被拒返岗”事件引发舆论关注。

据新京报等多家媒体报道,陕西华阴市人民医院护士张丹阳称,今年8月底,她在医院值夜班时,由于白班护士未按正确比例配比消毒液,致使感染病区办公室及病房内刺激性气体含量严重超标。她和其他两名医护人员、一位病人和其家属都出现不同程度的头晕恶心、呕吐、呼吸不畅等中毒反应。但是,在长时间请假治病后,医院不仅扣发其工资,还拒绝其返岗。

目前,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了裁决:要求医院支付该护士工资差额2.8万元,为其补交社保,和其补签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涉事医院对此没有回应,当地卫健局称仍在与张丹阳协商。

按理说,一名护士在工作中因暴露于过量刺激性气体而受伤,无论是工伤认定还是接受治疗、休息,都该是顺理成章的事。可纵观涉事医院的处置方式,着实有些欠妥。

从报道来看,双方争执的关键在于,张丹阳受伤是否与医院有关。张丹阳提供的微信截图可以证明,她在工作中确实因吸入刺激性气体而身体不适,其他医院也诊断为“刺激性气体中毒”,在此语境下,涉事医院坚称“她的病是她自身原因引起的,和医院无关”,显然需要更多证据支撑。

如今,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一纸裁决,也很大程度上印证了张丹阳维权的正当性。事实上,从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来看,涉事医院疑似有多重不妥之处。

首先,根据劳动法规,职工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长时间请假治病后,涉事医院不仅扣发其工资,还拒绝其返岗,显然于法不合。

其次,职工发生工伤只想着切割,有些欲盖弥彰。张丹阳称当晚涉事领导曾称“消毒液中毒属于医疗事故”,让其“不要声张”,自己先掏钱治疗再报销。如果这一细节属实,涉事医院拒绝承认张丹阳受伤与医院有关,是否有“捂盖子”、怕承担责任之嫌也值得深究。而为了推责就罔顾事实,侵犯员工正当权益,这样一番“错误连着错误”的操作之后,面临的后果只会是承担更大的责任。

非但如此,涉事医院与职工的雇佣关系还存在不小的bug:报道提到,该护士从入院至今,医院从未和她签订任何劳动合同,虽然她承担了大量的医护任务,还被评为抗疫优秀护士,但实际上都是在“打黑工”的非正常状态。而这种“合同真空”的做法,与医院对其工伤的反应也算是一种前后呼应。

如今,当地劳动人事机构“补签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差额、补交社保”的裁决,维护了涉事护士的正当权益,也将此事的后续拽回正轨。按照相关法律,涉事医院如果对裁决结果不服,可以申请撤销裁决或者向法院起诉;裁决生效后,如果涉事医院拒不执行劳动仲裁,作为胜诉的劳动者,张丹阳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无论如何,护士中毒被否认工伤拒绝返岗,都说不过去。而事实也一再证明,试图将职工正当权益作为掩盖工作疏忽的牺牲品,也注定是打错了算盘。

□柳宇霆(法律学者)

编辑:陈静 实习生:潘宇洁 校对:李立军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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