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明年1月1日起,沪三级精神残疾人也可申请护理补贴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社会格外关心。近日,市政府印发《完善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对象范围以及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标准进行了调整,新补贴条件和标准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值得注意的是,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对象范围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了扩面,此次修订版《实施意见》规定,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三级精神残疾人可以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其中,三级精神残疾人为此次扩面后新增的对象。

此次新政策还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标准进行了调整,根据新的《实施意见》,今后,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具体标准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市残联等部门依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进行适时适当调整,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残疾人两项补贴采用现金形式按月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采用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存入残疾人账户。

据悉,残疾人两项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残疾人可以就近通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自助终端等渠道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栏目主编:张骏 文字编辑:顾杰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曹立媛

来源:作者:顾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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