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老人种4千余株罂粟获刑5年,是否属明知故犯成焦点

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坝镇大屯村,现年74岁的李某兰因种植罂粟获刑5年。

李某兰的儿媳告诉新京报记者,婆婆没上过学,是个文盲,当时是因为别人说这个种子开花好看,“就向邻居要了两颗种子,撒在上面,也没管它。”

判决结果引发争议后,11月27日,连云港海州区法院针对此事发布情况说明。

法院认为,李某兰在侦查阶段多次供述其明确知晓自己种植的为罂粟;李某兰非法种植罂粟数量达4104株,犯罪时72周岁,不符合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事由。

首都师范大学副教授、植物学博士顾垒告诉新京报记者,所谓的“两颗种子”其实是两颗罂粟的果实。“罂粟果实直径大概三四厘米,但种子非常小,一颗果实里有好几千颗种子。”

27日下午,李某兰家属委托的代理律师表示,自己接手此案时,才得知案件已过上诉期。家属表示,目前正准备向法院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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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兰此前撒下罂粟种子的土地 受访者供图

案发

72岁老人菜地种植罂粟被查

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坝镇大屯村,许莲(化名)家经营的养殖场东北面有一处空地。

2018年12月,时年72岁的李某兰在这处空地上撒下罂粟种子,种植面积在1平方米左右。许莲提到,婆婆李某兰是个文盲,没上过学,也看不懂电视;平日里,婆婆会帮忙照看养殖场,偶尔在空地上种点蔬菜,一般都是些辣椒和玉米。

“老人住在北边,我们住在南边,距离比较远,我们当时也不知道她种了别的。”许莲说。

2019年3月8日11时许,养殖场突然来了民警,表示有人举报这里种有罂粟。许莲说,民警领着家人至养殖场东北面的空地后,发现了种在菜园里的罂粟幼苗。

起诉书显示,案发当日,李某兰种植罂粟果实种子被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新坝派出所查获,经现场铲除并清点,罂粟果实种子共长出罂粟幼苗4104株。

许莲回忆称,当时婆婆告诉民警,因为别人说这个种子开花好看,“就向邻居要了两颗种子,撒在上面,也没管它。”

首都师范大学副教授、植物学博士顾垒告诉新京报记者,李某兰所说的“两颗种子”其实是两颗罂粟的果实。“罂粟果实的直径大概是三四厘米,但种子非常小,一个果实里面有好几千个种子,所以老人用了两个果实,里面的种子是可以长出4000多棵苗来的。”

顾垒提到,种罂粟和种花种菜没什么区别,需要日常浇水施肥进行管理。“罂粟果实种下去4个月后,通常情况下可以长到半米高以上,而且开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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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兰所住的养殖场 受访者供图

庭审

被控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2019年3月8日,警方查处当日,李某兰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取保候审。

许莲提到,当时民警发现罂粟幼苗后,对婆婆进行教育,并告诉其这些种子是罂粟,属于毒品,是严禁种植的,随后将李某兰带回派出所录口供。“我们当时觉得老人种植是无意的行为,便没有把事情放在心上。”

起诉书显示,案件由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侦查终结后,于2019年11月14日向法院移送审查起诉。

检方认为,李某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应当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李某兰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根据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今年1月8日,案件在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庭审视频显示,庭审时间在8分钟左右,其间法官询问李某兰“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是否听清”;李某兰答“听不懂”;法官继续解释道,就是你种植罂粟这个事情,明白吗?李某兰答“明白”。

随后,法官询问李某兰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不同意见,是否认罪认罚。李某兰回答称,没有不同意见,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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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 受访者供图

判决

获缓刑后重审被判5年徒刑

今年3月26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李某兰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一审判决宣告后,李某兰未提起上诉,公诉机关也未抗诉。因案件系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海州区人民法院报送连云港市中级法院核准。

裁定书显示,中院组成合议庭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李某兰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定罪准确,但李某兰没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原判在法定刑以下量刑不当。故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今年9月19日,案件在海州区人民法院重审开庭。同日,李某兰被逮捕,羁押在连云港市看守所。最终,李某兰因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李某兰此前的代理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在今年10月底才接受家属代理申请,随后前往看守所和李某兰沟通,才得知法院已将判决书交给李某兰,在接手案件时,已过上诉期。

李某兰家属表示,目前正在联系律师,准备向法院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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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 受访者供图

法院

老人多次供述其明确知晓种植的为罂粟

事件被报道后,李某兰文化程度及庭审判决情况引发热议。

今年11月27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发布情况说明,表示李某兰在侦查阶段多次供述其明确知晓自己种植的为罂粟,且李某兰所在村在案发前持续通过广播宣传禁止种植罂粟。

案件移送法院审理后,承办法官在向李某兰送达起诉书时,明确告知其可以委托辩护人,亦可依法申请法律援助为其指定辩护人,李某兰均明确表示不需要委托或指定辩护人。

说明书中提到,今年9月19日,案件第二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李某兰当庭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且认罪认罚;

法院表示,开庭审理前后,承办法官均能与李某兰正常沟通,并未发现其存在生理性耳聋;李某兰非法种植罂粟数量达4104株,犯罪时72周岁,不符合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事由。

故法院以李某兰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法院方面称,其曾告知其家属判决结果,李某兰口头表示上诉,后又由其同监室人员代写、其本人按捺手印提交书面不上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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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兰与家人的合照 受访者供图

村主任

老人语言表达能力比较差

养殖场属于海州区新坝镇大屯村,李某兰的孙女唐如(化名)提到,养殖场的周边是墓地,距离村子的主体房屋大约有1公里远。

11月27日,村主任胡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案发当日,自己和民警一起前往养殖场铲除罂粟幼苗,看到约一平方米左右的土地上,长出多株的罂粟幼苗,这些幼苗有三四厘米高。

胡先生提到,此前当地农村开展过普遍性的禁毒产毒、扫黑除恶行动,因此村委会平时会在村子里张贴禁止种植罂粟的通知,村里也会播放禁止种植罂粟的广播。

据其介绍,但李某兰年纪较大,平日里都呆在养殖场里,并没有在村子里见过她。“我去养殖场检查的时候见过她,老人就在村子里捡鸭蛋或者打扫卫生。感觉她有点呆呆的,说话前言不搭后语,语言表达能力比较差。”

唐如表示,事发后爷爷曾称,在养殖场能听到一公里外的村子播放禁止种植罂粟的广播,但她称,“但是奶奶从不去村子里,她不知道罂粟是什么,长什么样子。”

针对法院在说明提到,李某兰在侦查阶段多次供述其明确知晓自己种植的为罂粟。唐如称,这是因为民警到养殖场进行查处时,曾告诉老人这些种子是罂粟,属于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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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刑事裁定书 受访者供图

律师

是否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值得讨论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昌松表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法定刑为5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种植”是指播种、育苗、收取种子等行为。

“故本案老人虽只种植了两颗罂粟,育苗面积大约一平米,才长出几厘米高,但播种后已出苗4104株。”刘昌松认为,因而理论上讲,老人只有坦白之法定从轻情节而无减轻情节,以该罪从最轻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无不妥。

刘昌松又表示,本案的特殊情况是老人已经74岁,又属于偶犯,只是觉得罂粟花好看才去栽种,主观恶性较小,这样的行为人若放在监狱里服刑改造,其必要性并不大;依据刑法第63条第2款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并适用缓刑,可妥善处理该问题。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玲提到,这个案件是否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值得讨论。当事人七十多岁,系文盲,且长期生活在农村,对所种植的植物缺乏基本认知,不具备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主观故意。

“李某兰是年过70的老人又是文盲,难以知晓辩护律师参与诉讼的作用和意义,因此法院仍有责任通知其家属委托辩护律师。”刘玲说,在家属未委托律师的情形下,则应按“辩护全覆盖”的要求,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这才是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权行使的适当做法。

刘玲认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系法定犯,与杀人、放火等自然犯不同,对此类案件进行性质判断时,要以“外行人的平行判断”为标准,在判断行为人是否明知、是否有犯罪故意时,要结合其年龄、阅历、受教育程度、动机等综合判断,做到情理、法理的统一。

新京报记者 刘名洋 见习记者 周思雅 实习生 毕卿

编辑 左燕燕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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