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组“点穴”督查,煤勘集团总经理表示整改不达标不收兵,8天后跟老领导一起被查

巡视组“点穴”督查,煤勘集团总经理表示整改不达标不收兵,8天后跟老领导一起被查

本报讯 近日,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发布两则官员查处通报,记者注意到两则通报中莫若平、郝胜发两人为前后任,且长期在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共事。

通过梳理二人简历,发现此二人人生履历非常相似:莫若平出生于1957年4月,内蒙古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内蒙古赤峰人;郝胜发1963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内蒙古兴安盟人。莫若平早期在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117队工作,郝胜发在231队。1991年,莫若平由117队转入231队任总工程师,当时郝胜发为231队项目负责人,两人开始共事

后来莫若平历任231队副队长兼总工程师,231队队长兼总工程师。1996年1月,莫若平任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副局长, 2006年任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煤田地质局)党委书记、总经理,后兼任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郝胜发从1996年开始,历任231队副队长、党委副书记,231队党委书记、231队队长,109队队长、党委书记等职。 2011年任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煤田地质局)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14年,莫若平兼任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郝胜发则担任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17年,莫若平退休,郝胜发接任郝胜发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两人都是从技术员做到一把手

巡视组“点穴”督查,煤勘集团总经理表示整改不达标不收兵,8天后跟老领导一起被查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在2019年11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对内蒙古煤勘集团进行“点穴式”巡视。会上郝胜发还表示,煤勘集团党委将带领全体干部职工严格按照巡视组的统一安排,全面保障巡视组高效开展巡视检查工作。将巡视组的监督检查作为一次全面政治体检,正确对待巡视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限期落实整改,确保巡视工作圆满完成、取得实效。

巡视组“点穴”督查,煤勘集团总经理表示整改不达标不收兵,8天后跟老领导一起被查

再到2020年3月5日,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向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反馈“点穴式”巡视情况:该集团落实党对国有企业全面领导责任不够有力,个别干部存在党性观念淡薄,特权现象;推动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有差距,集团产业结构单一,“探采选冶加”为一体的全产业链条未形成;风险管控不到位,涉法问题频发,造成经济损失;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力,存在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非党委成员参与重大事项决策问题;纠治“四风”问题不彻底,违规购置高档公务用车,高档装修办公场所;党组织建设弱化,党费缴纳不规范不及时。同时,巡视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有关方面处理。

郝胜发表态称,坚决拥护和服从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完全接受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和要求。集团党委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把做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作为煤勘集团党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

2020年4月10日下午,内蒙古煤勘集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本年度第5次学习(扩大)会议,郝胜发还要求要保持工作力度不减,继续将巡视“后半篇文章”抓紧抓实抓落地,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松手、整改不达标不收兵,确保整改落实取得实实在在成效,推动集团公司各项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8天之后的4月18日,两人同日被审查调查时,正是2018年至今年5月以来内蒙古纪委第一次同日通报三名厅级干部中的两个。

《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郝胜发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原文: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郝胜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郝胜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配备、使用车辆;纪法意识淡漠,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在煤炭领域投资获利;私设“小金库”,对下属单位私设“小金库”问题失察失责;与多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律己不严,利用职权贪占公款;不惜损害单位利益,滥用权力损公肥私;在利益诱惑面前,未能坚持底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郝胜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单位行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郝胜发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莫若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通报原文: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莫若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莫若平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目无党纪国法,把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配备、使用车辆;拒不执行党组织的退休决定,瞒报个人有关事项;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对下属单位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失察失责;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职务提拔、工程施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滥权妄为,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违规处置国有资产,违规决定滥发奖金津贴;以低于成本价向企业员工销售住宅楼,套取下属单位资金发放效益补贴;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严重不负责任,未经评估出让探矿权,未严格按合同约定主张权利及审核相关费用,给国有资产造成巨额损失;家庭财产及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

莫若平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私分国有资产、国有公司人员失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莫若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郝胜发简历

1988年08月至1989年12月,内蒙古煤田地质局231队技术员;

1989年12月至1993年12月,内蒙古煤田地质局231队项目负责人;

1993年12月至1994年12月,内蒙古煤田地质局231队副总工程师;

1994年12月至1995年06月,内蒙古煤田地质局231队打井队党支部书记;

1995年06月至1996年01月,内蒙古煤田地质局231队副队长;

1996年01月至2001年09月,内蒙古煤田地质局231队副队长、党委副书记;

2001年09月至2004年01月,内蒙古煤田地质局231队党委书记;

2004年01月至2007年01月,内蒙古煤田地质局231队队长;

2007年01月至2011年11月,内蒙古煤田地质局109队队长、党委书记;

2011年11月至2014年04月,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煤田地质局)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14年04月至2017年09月,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17年09月至2020年07月,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莫若平简历

1982年02月至1985年12 月,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117队技术员;

1985年12月至1987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117队地质分队项目负责人;

1987年12月至1991年03月,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117队地质分队主任;

1991年03月至1993年01月,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231队总工程师;

1993年01月至1994年06月,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231队副队长兼总工程师;

1994年06月至1996年01月,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231队队长、总工程师;

1996年01月至1997年05月,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副局长;

1997年05月至2006年03月,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6年03月至2014年04月,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煤田地质局)党委书记、总经理;

2014年04月至2017年10月,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煤田地质局)党委书记、总经理,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2017年10月,退休。

潇湘晨报综合

【来源:潇湘晨报】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版权声明:本文源自 网络, 于,由 楠木轩 整理发布,共 3720 字。

转载请注明: 巡视组“点穴”督查,煤勘集团总经理表示整改不达标不收兵,8天后跟老领导一起被查 - 楠木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