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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后,被执行人名下只剩一套房子,法院会强制执行吗?

由 舒培荣 发布于 综合

现实生活中,一些欠钱不还的案例时有发生,这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回。

如果胜诉后,借债人仍然拒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强制执行是指通过法院的力量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当有个前提,需要保证当事人基本的生活。有人问了,如果被执行人名下并没有其他财产,而是只有一套唯一的住房,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呢?

一、强制执行的财产范围有哪些?

1.被执行人个人财产

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包括其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稿费,利息,入股分红,接受赠送等。其次,还包括房屋、储蓄、奢侈品、汽车、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等等。

2.夫妻共同财产

被执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也属于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范围。

3.混同的财产

实际案例中,被执行人将自己的财产与他人或公司的财产混合,以此模糊自己作为产权人的属性,避免该财产被直接执行,此部分也属于可强制执行范围。

二、法院在4种情况下可对欠债者唯一住房进行执行

1、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的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比如你是老人,那么名下虽然有一套房子,但是你儿子的房子多,他足以保障你的生存。

2、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为被执行人及所抚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后,可对唯一住房强制执行。

3、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的其他房屋的。如被执行人之前有多套房产,为了逃避债务,转让、转移自己名下的房产,造成了只有一套房产,这不属于保护的对象,因为你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的履行。

4、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明显超出最低生活需要的,可以作为执行标的。如被执行人住一套别墅,一套非常宽大的房屋,这种情况明显超出被执行人最低生活需要。

现实中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还钱但不还,可以由采取其它执行措施,包括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可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但之后申请执行人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具有可执行财产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