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时评
□ 凌锋
4月26日,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明确规定,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奢侈之费,甚于天灾。”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党的优良作风。利用公款大吃大喝,不仅造成了铺张浪费,也败坏了党员干部的形象,影响了干群关系,还容易滋生各类腐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明确要求“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了有关加强监督执纪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工作意见;各地也都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纠治“四风”的重要内容。
以法治之名向食品浪费行为“宣战”,有利于发挥法律的引领和规范作用,通过法律的刚性推动节约型社会的构建。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二审稿强化了公职人员的节约义务,明确要求,公务活动需要安排用餐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节俭安排用餐数量、形式,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这既向全社会释放了运用法治方式坚决反对浪费的明确信号,也有利于督促公职人员率先垂范,带动更多人践行勤俭节约理念。
公职人员要作反对浪费的表率,不仅要在公务活动中坚持一切从简、严格执行有关接待标准,也要在公务活动之外的私人就餐中做到厉行节约,履行好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并把这种反对浪费的主动性拓展到餐饮领域之外其他方面。我们期待,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早日通过法定程序并付诸实施,更希望在公职人员的模范带动下,全社会都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细微处做起,增强厉行勤俭节约的自觉,坚决破除讲排场、比阔气、搞攀比等陋习,切实防止“舌尖上的浪费”。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