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报道 见习记者 康博浩】据香港“星岛网”27日消息,香港电台(简称港台)编导蔡玉玲被裁定两项车牌查册时“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罪名成立被判罚6000港元。针对此事,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记者会上表示,她认同记者专业,但要依法办事。
据报道,林郑月娥还表示,媒体(记者)在一般情况下,不应该有特别对待。她提出,原则是要依法办事,同时平衡各方利益,例如特区政府在完善选举制度的本地立法中,建议允许媒体可以查阅选民登记册。
据此前报道,2020年7月,香港电台编导蔡玉玲在制作有关2019年修例风波期间“7.21元朗事件”的调查报道时,通过“车牌查册”,即查阅汽车登记记录,取得多位在事发前后在现场的汽车车主信息,并对他们进行采访。
22日,法官表示,被告蔡玉玲利用资料查找车主身份进行采访和报道,但这并不是她在网上申请“车牌查册”时填报的用途。被告申请时肯定清楚知道是为了采访和报道而申请,并不属于运输署提供的申请用途选项。因此,认定被告人“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裁定其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