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落实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将监测人口等困难人员综合医疗保障制度平稳过渡到现有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框架内,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加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落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制度改革。
二是织密基金风险防控体系。深入打击欺诈骗保,持续开展定点医药机构专项整治,规范医保基金使用行为;完善行刑衔接、行纪衔接机制,严格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加强基金监管与医保业务的横向联动,创新监管模式,凝聚监管合力将基金监管贯穿到医疗保障全链条、全流程、全领域。
三是建立高效医保支付体系。优化完善总额预算下的DRG支付方式,利用动态调整机制,使付费标准与结算系数更趋合理。简化医药机构定点申请程序,强化行为规范、服务质量和费用控制考核评价,将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支付挂钩。全力推动药品目录落地实施,督促医疗机使用医保目录内药品,提高实际报销比例。
四是优化医保经办服务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经办服务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推进更多医保业务线上线下均可办理,使群众办理业务更加高效便捷。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提高直接结算率。健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作用,不断提升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水平,助力缓解参保患者“购药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