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栾海明
近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后,依法扣押了被执行人的车辆。
2015年至2019年期间,田某于先后近20次向姚某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借款总金额高达560余万元。后因田某到期拒不还款,姚某便将田某及为两人之间借款提供担保的4位保证人诉至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田某承担还本付息责任,其他被告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田某及其他被告人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姚某遂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陈卫东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通过网络查控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在扣划被执行人部分款项并支付给申请人后,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却一直未实际扣押,导致无法对该车辆进行司法处置,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7月12日,申请执行人姚某给陈卫东打来电话,告知了车辆的确切位置。接到申请人的电话后,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副庭长田德勇前往被执行人居住小区进行查控。
到达该小区后,田德勇在门口正好遇到被执行人的女儿,被告知其父亲正在家中,遂向其女儿表明身份和意图,并让其电话通知被执行人立即到车库提车交车。
但被执行人声称车辆刚刚被朋友借走,不在地下车库,表示朋友归还后一定送到法院,并带领法官到车库核实情况。为避免被执行人躲避执行,田德勇便当场告知被执行人,限期一周内将车辆交到法院,否则,将对其按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
7月16日上午,被执行人田某主动将车辆送至市中区法院。陈卫东立即安排对被查封车辆的车牌号、公里数等信息进行登记,至此完成了对被查封车辆的实际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