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综合报道】据英国《每日邮报》7月31日报道,近日,美国俄勒冈州的一对夫妻因“不够聪明”,无法保证孩子安全而被迫放弃孩子的监护权。该事件一经发生,即刻引发争议。
据报道,在按要求进行智力测试后,38岁的埃里克•齐格勒(Eric Ziegler)的智力水平却仅有66,普通人的智力水平为90-110,因此他被判定为中度智力残疾。而他的妻子——31岁的艾米•法布里尼(Amy Fabbrini)的智力指数为72,也远低于正常水平。此外,齐格勒没有工作,法布里尼也只是在商店打工,经济条件差,无法为孩子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因此,两人被迫失去孩子的监护权,仅保留探视权。
此前,一份儿童福利报告称,齐格勒一直和孩子睡在地板上,且孩子几乎从他身上翻滚下去。
法布里尼的父亲雷蒙德(Raymond)认为法布里尼没有“作为母亲的本能”。而她的舅母勒诺拉.特纳(Lenora Turner)在接受《俄勒冈人报》采访时表示,她认为这对该夫妇来说是不公平的。
近日,这对“智力水平低下”的夫妇正打算运用法律手段来重获孩子的监护权。(实习编译:杜佳乐 审稿:田瑞哲)
不站在法律的角度看,《我的前半生》夫妻离婚孩子由谁带?你怎么看?孩子该归谁照看?我们看看大家都是怎么看的?
@舔瓶盖的小女孩:看我的前半生,感觉老公要是有了小三,抚养权一定得归妈妈,别指望你老公找的小三后妈会没有私心对你的孩子好。
@吉吉妞妞76: 我的前半生,看到男主角和他的父母在争孩子的抚养权,争房子的时候,感觉就是N年前的自己。恬不知耻的嘴脸一样一样滴,女主角的那种无助,茫然。自己都是深有体会。感恩身边有朋友的陪伴,还好挺过来了。
@某某
网上流传一句话我感觉很经典:爸爸加上爷爷奶奶再好都拼不过一个妈妈对孩子的好。这幅画面再次印证了一句话:有妈的孩子像块宝,没妈的孩子像根草。所以女人维护不了自己的家庭,就用生命维护自己的孩子 。也希望每一个妈妈都可以为了自己的孩子加油!
@吴娟74168
有很多男的都像《我的前半生》里那样,有能力的男方,完全不顾及弱势的女方今后将面临怎么样的生活,拼命的争夺抚养权,完全不考虑孩子在有了后妈的家庭里该如何生活,更不会管孩子母亲身边夺走孩子,她会有多痛。他们的行为真的很可耻。
@Jean060509
看《我的前半生》气的不行,最恶心的就是那渣男,自己出轨坚决跟老婆离婚,还要抢孩子的抚养权,凭什么?!要了之后自己又不管,丢给爷爷奶奶照顾。不给自己孩子好好当爹,却想去给别人的孩子当好父亲,真是可笑至极!
@啝菓箼
看了这个剧感触好多!小三、离婚、不是我所惧怕的事、让我最为揪心的是最后关于孩子的问题、这部剧说的就是太现实了、凭什么男方的条件好点,跟你们的姓就一定要你们抚养、孩子的一天天的长大、你们又管过多少呢、当夫妻感情破裂之时就来争孩子、自私自利。
@措尘耑
我的前半生,老是能引起共鸣,不过我可幸运多咯,可能自己没有孩子无法理解争夺抚养权的问题,如果离婚,走的干干净净,干嘛还要养另一个陌生人的血亲呢。
@折木垫子
看我的前半生唯一不明白为什么两家人能为争取孩子抚养权闹腾了好几集,孩子有什么好争的财产多争取点啊,如果是我有孩子离婚了巴不得把孩子交给别人,留在手里拖油瓶......这一点上与常人想法截然不同感觉自己真是无情啊
@万事屋坂田太太
陪我妈妈看过十几分钟我的前半生,看的是女主角为了抚养权一直找工作那里我妈看的眼泪哗哗哗哗的,我跟我妈妈说看了这种片子我更加想以后不生孩子了,你说过的好也就算了如果我要离婚孩子给爸爸我又不舍得我自己带吧我可能还养不活那干脆别生了,我妈妈说我心肠真硬
很多网友说了说自己看完《我的前半生》夫妻离婚后关于孩子的看法,你怎么看呢?
(2017-07-29)
农村人离婚不像城市人,有足够的经济条件去请律师,所以知道的法律知识没有那么多。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一下,一旦夫妻离婚,离婚后该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情况下孩子年龄在2周岁以下的孩子会可能判给女方,因为涉及到孩子的喂养问题;孩子年龄在2周岁以上的孩子判给男方的可能性大一点,因为考虑到收入来源问题。但这都不是绝对的,如果能提供以下5点证明,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基本上就有很大把握了!
1)证明自己的居住环境好,受教育程度高。
良好的居住条件和环境可以保障孩子的成长和学习;受教育程度更好则能保障孩子接受良好的教育。
2)证明孩子与自己有长期共同生活的习惯。
父母离婚后势必会对孩子的成长有一定的影响,为了把对孩子的影响降低到最小,法院一般倾向于长期跟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便于照顾孩子。
证明孩子和对方生活不利于孩子成长。
这些证明包括对方婚内出轨或者离婚后短期有结婚的可能,对方嗜好喝酒赌博,或者患有传染性急性等等。
4)证明自己的经济条件好收入高。
抚养孩子是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的,所以一些个人收入证明和资产证明等都可以证明自己的经济条件更优越。
5)证明自己或者家属能给孩子更多的陪伴照顾。
孩子的成长离不开悉心的照顾和陪伴,所以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要想证明自己的工作时间,工作性质等等比对方更有时间或者条件陪伴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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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3)
离婚了,很多人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毕竟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谁愿意割舍呢?那么,怎样才能争夺到孩子的抚养权,都要注意些什么呢?湖北赫诚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一、女性如何争夺抚养权
在现有法律条件下,在抚养权争夺方面,女性要稍稍有利。
1.两岁以下孩子判给母亲的可能性大
通常来说,女性在抚养孩子方面比男性花费的精力更多,所以两岁以下的孩子,判给女性的可能性很大,这点一定要好好利用。
首先,如果孩子在哺乳期,对女方会非常有利。我国法律规定,哺乳期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一般来说,这个时期的孩子会随母亲生活。
虽然过了哺乳期,两岁以下孩子有时也需要哺乳。相比于父亲,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所以此时判给女方的可能性也很大。
2.如何争夺两岁以上的孩子
孩子虽然在两岁以上,女性相对于男性仍然占有优势。
如果女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但男性未做,此时孩子判给女性的可能性大。
有时候,夫妻在离婚前就长期分居,如果孩子随母亲生活,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很容易影响其成长,此时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此外,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相等,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有时,如果男方有不良嗜好,如有赌博、嫖娼等恶习,而且考虑到这些恶习对孩子成长不利,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给女方。
如果孩子到了十岁,有意愿跟随母亲生活,那么法院也会支持。
二、男性如何争夺抚养权
虽然法律对于男性争夺抚养权不利,但也不是完全没有机会,即使孩子在两岁以下,父亲仍有很大可能性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若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男性可以取得抚养权,这也是唯一的机会。
若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男子可以主张孩子随自己生活。
若男女双方协议两岁以下子女跟随男性生活,而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依照协议行事。
同时,如果男方年纪偏大,已经无再生育可能,而女性却处于良好的生育期,孩子判给男方的可能性也大。
当然,若十岁以上的子女愿意跟随父亲生活,法院也会支持。
三、到底应该采集哪些证据
在争夺抚养权的诉讼中,如果能够持有一些关键证据,将在孩子的争夺中处于优势地位。那么,有哪些证据属于关键证据呢?
1.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若双方离婚,一方居住地离幼儿园较近,或者生活小区环境更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可能性就更大。
2.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别。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3.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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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3)
中国法律的有关条文如下: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的有关条文如下:
第十七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四十五条 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父亲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四十六条 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
(2017-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