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根基层12年,审结各类案件2000余件,所办案件调撤率达七成以上,无错案,无改判,胡正民用耐心化解了许多纠纷,用公心处理了许多案件,用法律熨平了社会“褶皱”,缝密了为民“针脚”。
没有轰轰烈烈的壮举,没有一鸣惊人的豪言,没有惊天动地的大要案,胡正民每天面对的,都是群众的小矛盾、小纠纷。胡正民知道,有的人一辈子可能只进一次法院,对法官来说的小案子,可能就是影响当事人一生的大事情。再小的案子、再小的纠纷,他都会认真对待,尽力调解,宁可跑断腿、说破嘴,他也要唤醒人间真情,从源头化解矛盾。
时间是最好的见证者,也是最好的验证者。从书记员、法官助理到法官,再到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胡正民一直在变,也一直未变。变的是身份、是角色,不变的是对群众真挚的情感和为民的初心。他让冰冷的法律条文有了温度,让冰冷的裁判文书有了热度。
“心之所向,行之所往,心中有光,何惧路长。”凭着内心对法律的炙热信仰,胡正民冲破起点低的窘境,奋力拼搏,最终成为“全省优秀法官”。也正因为有了这份信仰,胡正民心中的光如同一团火炬,越烧越旺,不仅照亮了他人,照亮了前方,也照亮了自己的理想与追求。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