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致地陷,背后真相是这样实在太恐怖了。由于大规模的煤炭开采,安徽省淮南市近十分之一的土地发生沉陷。《淮南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利用规划》透露,2013年底,全市塌陷面积约220平方公里,涉及27个乡镇,涉及居民31.1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2.8%。规划还显示,随着今后沉陷范围的进一步加大,2020年后,全市最终塌陷面积将达到687平方公里。日前,澎湃新闻网对淮南采煤沉陷事件的调查报道,引发了较大关注。
按照中国矿业大学郭广礼教授的解释:在地下煤炭被采出以后,开采区域周围岩体原有的应力平衡状态受到破坏,使岩体产生变形、位移和破坏;当开采的面积达到一定范围之后,岩层的移动和变形将发展到地表,引起地表的移动、变形和塌陷,在采空区上方形成一个比地下采空区大得多的沉陷区域。像淮南这样的华东平原区,地下水水位浅,采煤塌陷下沉后的地表可能低于这个水位,就使得地下水露出地表,形成积水塌陷区;雨季,降雨雨水向较低洼的塌陷区汇集,进一步扩大了塌陷积水区面积。
地面塌陷导致十数万村民的房屋或成危房,或被水淹没,土地也随之丧失。对于村民来说,包括住房在内的整个生活方式都发生了惊天剧变。地面沉陷的责任方毫无疑问指向了煤炭开采企业。1966年出台、2011年修订的《煤炭法》规定,采矿者必须对塌陷、挖损进行复垦,将土地恢复到可利用的状态。可以预料的是,这一规定在很多地方并未得到有效实施。此次涉事的淮南矿业集团也拒绝了媒体关于土地恢复的采访要求。
事实上,在很多发达国家,煤矿勘探者必须在获得准许开工挖煤前提交一份详细的土地复垦方案并对之后的生态恢复土地复垦提供资金。但在中国,包括许多地方的煤矿企业,甚至连开矿许可和环评都没有通过,项目就已经上马。正是这样一种状况,使得整个土地恢复情况不容乐观,甚至因为煤炭企业与地方政府之间复杂微妙的关系,因为煤炭价格的高低、企业自身经营状况的变化,都会对受损村民的赔偿、土地恢复工作产生重大影响。譬如2007年山西省设立了“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来缓解煤炭开采所带来的社会及环境影响,但伴随着煤炭价格的暴跌,原有的基金政策也随之终止。淮南的情况也类似,煤炭价格暴跌导致企业利润锐减,可以用于补偿的资金变得短缺。
完全处于无辜状态的村民,到目前为止获得的补偿是有限的。按照安徽省的规定,煤炭公司也会每年支付一笔名曰“青苗费”的费用,以补偿农民损失。此外,失去住房的村民们可以搬进由煤矿公司修建的全新公寓楼,但新楼房并不免费,村民为此需要按照新房的面积支付一部分购房款。因为采矿导致地面沉陷而进行的“被动城镇化”,让许多村民苦不堪言。
对于整个采煤导致的地面沉陷事故,官方目前并没有出台一份充分吸纳各方意见、符合现有法律规定的责任报告书。无辜的村民该如何面对未来?他们的损失将由谁来弥补?政府在整个责任体系中居于何种位置?假如煤炭价格一直处于低迷状态,淮南矿业集团是否有能力和意愿承担该负的责任?这些问题都没有明确答案。更重要的是,面对木已成舟的地面塌陷现实,是否有一种全新的生态修补技术、措施,能够实现经济、环保和生活结构的彻底革新?总而言之,如果无辜的村民只是因为弱势而被置于后果承担的最顶端,这是完全不可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