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据了解,现行的《安全生产法》由2002年制定,2009年和2014年进行过两次修改,今年是第三次修改。
今天上午,应急管理部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推动安全发展有关情况。对于本次修改决定的主要内容,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介绍,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一是罚款金额更高,现在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的罚款;
二是处罚方式更严,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
三是惩戒力度更大,采取联合惩戒方式,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