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小编收到一条网友留言提问,这位网友的老公换了份新工作,新公司称试用期间将不为他缴纳社保。考虑到家里还有小孩子,急需工作,所以她老公答应了。要等2个月试用期后,公司再为他缴纳社保。那么,公司可以这样做吗?
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单位应按规定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类似这位网友老公的遭遇,小编以前在工作中也碰到过。一些用人单位单方和员工约定,试用期内不缴纳社保,试用期后如果转正再缴。其实,这是误解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所造成的结果,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劳动关系一旦建立,就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按照我国劳动法规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了相互了解、双方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限,试用期也属于合同期的一个部分。但是,不少用人单位并不认为约定试用期即已经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一些用人单位试用期间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试用合格后再缴,此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在职场上还是时有发生。包括随意延长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内随意辞退员工、或者先只签试用合同,试用合格后再签劳动合同等等不合法的管理手段,如果劳动者不熟知相关法律法规,或者为了急于得到一份工作而忍气吞声,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对企业来说,不为试用期的员工缴纳社保,看似眼下是省了一笔社保费用,但这种做法却是违法的。试用期不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不仅损害了员工的社会保障权益,企业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小编再次提醒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自员工入职起就为其缴纳社保!
文字:玉敏
编辑:保玲
图片:东方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