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新增15个省份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
中新网2月2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新增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名单的通知》,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审核,决定新增山西等15个省份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自2021年2月1日起,开展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工作。 附:新增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名单 1.山西省 2.内蒙古自治区 3.辽宁省 4.吉林省 5.黑龙江省 6.福建省 7.江西省 8.山东省 9.湖北省 10.广西壮族自治区 11.海南省 12.陕西省 13.青海省 14.宁夏回族自治区 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版权声明:本文源自 网络, 于,由 楠木轩 整理发布,共 349 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