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新增15个省份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

  中新网2月2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新增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名单的通知》,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审核,决定新增山西等15个省份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自2021年2月1日起,开展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工作。  附:新增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名单  1.山西省  2.内蒙古自治区  3.辽宁省  4.吉林省  5.黑龙江省  6.福建省  7.江西省  8.山东省  9.湖北省  10.广西壮族自治区  11.海南省  12.陕西省  13.青海省  14.宁夏回族自治区  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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