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财产申报别想玩“猫腻”

■ 深圳特区报记者 戚金城

为创业者“托底”,让失败者前行。《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下称《条例》)实施已有一个多月。记者12日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院3月份先后受理8名债务人的破产申请,7人当前仍在工作,有清偿意愿。个人破产申请数量反映出个人破产制度的施行能够全面落实条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支持重生的破产保护理念。

然而,《条例》实施首月,也存在财产申报不全、怠于申报和未如实申报的情况。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杜艳芝律师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相比企业破产,个人破产财产的清查、接管、分配更为纷繁复杂,“逃废债”将面临训诫、拘传、罚款,甚至追究刑责,将追责到底。

财产申报存在申报不实问题

记者了解到,《条例》实施首月,深圳中院共收到260件个人破产申请。据该院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介绍,个人破产申请中存在债权债务申报明显不全的问题。如申请人只就其主观希望免除的债务进行部分申报,不申报亲朋好友的借款,或者未将其个人负债与家庭其他成员负债作区分,统一以其个人名义申报。

“《条例》规定的个人破产程序将夫妻绑定得更加‘亲密无间’。”杜艳芝表示,债务人申请个人破产,需要提交夫妻共同财产名册,因为我国实行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根据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选择破产之路,另一方不得不‘与你同行’,要框定破产申请人的个人财产,必须对配偶的收入财产同步查清。”

此外,杜艳芝表示,查清破产申请人的个人财产,甚至包括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的财产。“因为未成年子女的资产可能多数来源于父母,也可能是破产申请人借亲属之名置产或赠与亲属规避债务,抑或转移资产。”杜艳芝说。

为何财产要规定得如此详细?杜艳芝称,债务人的财产状况不仅关乎适用何种清算程序,关乎债权人最终受偿份额,还关乎民众关注的“逃废债”。因此,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除了出具“诚信承诺书”,必备材料还包括“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清册”等。

破产欺诈将追究法律责任

“目前我们看到部分申请中,申请人的负债是由奢侈消费、过度投机、过度举债引起的。”曹启选说。破产制度是社会诚信的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基石,《条例》以促进诚信债务人经济再生为立法目的,保护的是诚实但在生产经营、生活工作中遭遇不幸的债务人。

去年底,一名女子为担当处理其父亲公司破产事务而找到杜艳芝。据介绍,她的父亲心力交瘁,无法工作,兄弟试图自杀避债。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个人债务仍是无法解脱。该女子急切盼望个人破产条例的实施。杜艳芝表示,个人破产立法“促进诚信债务人经济再生”的宗旨字字珠玑,意味着用良法善治促进经济再生,信用重建。

《条例》规定,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保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对于希望蒙混过关或者故意欺诈的申请人,杜艳芝表示,即使经过了材料审查予以立案,还将经历破产信息公示、法官听证、管理人调查、债权人会议、免责考察等多个法律环节。

“在获得免责裁定后,一经发现,法院都将严格依照《条例》分别作出不予受理 、驳回申请、不予免责或撤销免责的裁定,并严格追究破产欺诈的法律责任。”曹启选说。

法律责任追究需要落地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美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宽松变相鼓励了个人过度消费行为,导致个人破产大增。2005年通过《防止破产滥用及消费者保护法》后,美国在破产豁免范围上扩大了不可免责的债务范围,如学生贷款等;在时间上将偿债计划期限由最短3年提高到5年,延长了两次申请破产的时间间隔。

“《条例》在破产欺诈处理上下了大功夫。”杜艳芝表示,《条例》设计了一系列制度,如个人破产登记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个人破产相关信息;规定人民法院审查破产申请时,对于虚假破产的裁定不予受理制度和裁定驳回制度等。“其实还有交易行为无效的撤销制度,尤其是撤销债务豁免裁定,意味着‘终身追责’,几乎可算世界上最严苛的恶意逃债追责制了。”

“深圳个人破产条例已经借鉴了境外成熟的立法经验以‘防患于未然’,需要落地的是法律责任的追究落实。”杜艳芝说。

作者:戚金城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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