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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首日

丽水市区查处首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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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首日

丽水市区查处首例案件



5月1日,《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当天上午,丽水市、莲都区垃圾分类办联合综合执法、市场监管部门组成专项执法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执法行动,并查处了丽水市区首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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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组先后到万地广场、广场内的部分餐饮店,以及广场周边店铺针对垃圾分类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也对其进行了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宣传+执法”双管齐下,督促商场管理部门、商家养成垃圾分类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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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查中,发现仍存在垃圾混投、垃圾收集桶标识错误、餐厨垃圾投放不规范等问题,执法组对未按分类标准投放垃圾的商铺进行了警告,要求限期整改,并挨家挨户对沿街店铺进行《条例》宣传和解读。其中,检查发现,万地广场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存在生活垃圾未进行规范的分类投放、收集等问题,对其送达了询问通知书,要求其接受进一步调查。该行为涉嫌违反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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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为了进一步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市、区垃圾分类办将在4月已全面开展《条例》宣贯基础上,于5月份开展“《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专项整治执法行动”,通过“学法知法”宣教以及定时定点商业街创建、餐厨垃圾整治、分类清运等专项执法行动,多点布设、多方发力,让全社会参与到垃圾分类的新时尚中,推动分类工作和呼吸一样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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