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址不同排气筒坐标却相同 生态环境部通报4起环评相关典型案件3起涉抄袭环评文件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姜雪颖 北京报道

9月3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4起查证属实的环评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案件。记者梳理发现,在本次通报的4起典型案例中,有3起案件涉及抄袭。包括直接套用他人内容,厂址不同但排气筒坐标完全相同,声源不同、平面布置不同但噪声预测结果完全相同等情况。

据了解,近期,生态环境部将2020年环评文件复核中发现的第三批违法线索转交安徽、江西、河南等省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目前,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已对相关违法线索进行核实,并对查证属实的4起环评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3起案例涉抄袭 直接套用他人内容

通报显示,安徽省阜阳市英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平方米铝塑板及新型环保建筑装饰板材项目环评文件存在抄袭《安徽超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性能塑料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行为和严重质量问题。

两份报告书中的项目厂址不同,但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章节中给出的排气筒坐标完全相同;声源不同、平面布置不同,但厂界噪声预测结果完全相同。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景德镇石油分公司景北大道加油站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存在抄袭《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鄱阳石油分公司东溪加油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为和严重质量问题。

两份报告表中的VOCs废气排放量不同,但环境影响分析章节中无组织废气预测参数及结果完全相同。

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岭下水库工程环评文件也存在着严重质量问题。该工程未开展枯水期地表水水质现状监测,该工程报告书中水温预测章节预测参数与该工程实际情况不符,直接套用了其他项目的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内容。

此外,河南省新乡市都能印智慧印务包装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年印刷纸制品6万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该报告表未针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未针对制版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废物废显影液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涉案人员五年内禁止从事环评文件编制工作

通报表示,4起案件的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其中,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对环评编制单位湖南志远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罚款13.5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万元,对湖南志远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失信记分10分,对主要编制人员马德庆、李宁分别失信记分20分,五年内禁止从事环评文件编制工作。对界首市生态环境分局分管副局长进行批评教育,责令界首市生态环境分局生态股负责人向阜阳市生态环境局作出书面检查。

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已撤销景北大道加油站项目环评批复,对环评编制单位景德镇益景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罚款7.5万元,对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张鑫分别失信记分20分,编制主持人张鑫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建设单位于都县雩山水务有限公司罚款50万元,对环评编制单位广州市怡地环保有限公司罚款40万元,对广州市怡地环保有限公司和编制主持人张咏遥进行通报批评,分别失信记分10分。同时,赣州市行政审批局拟撤销岭下水库工程环评批复。

新乡市获嘉县环境保护局已撤销该项目环评批复,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对河南都能印智慧印务包装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罚款92万元。

生态环境部:全面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监管

记者了解到,2020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对全国环评业务量的监控工作实现制度化。全国累计对733家单位和671人实行失信记分;将31家单位和17人列入限期整改名单和“黑名单”,实施限制和禁止从业的惩戒。

生态环境部表示,将继续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交办相关违法线索,督促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严查环评弄虚作假和严重质量问题,全面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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