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 强调从源头上防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时冉):13日,备受关注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防范公共卫生风险成为此次修订涉及的首要内容。立法者拟从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制度、禁止滥食野生动物等多个方面,为公共卫生安全筑牢防线。

  这是野生动物保护法时隔4年再度启动修订。13日,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高虎城在作草案说明时指出,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法律调整范围、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方面存在不足。他说:“这次修法强化了公共卫生安全与生态安全并重的理念,从源头上防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在立法目的中增加防范公共卫生风险的内容。在基本原则中增加风险防范原则。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制度。与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做了衔接。”

  野生动物是许多疫病的自然宿主。草案规定,要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制度,发现野生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可能引起人体或者动物疫病的,相关从业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今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有关决定,为滥食野生动物划定了“法律红线”。此次修订又增加了多项新规。包括禁止生产、经营以及为食用非法购买有关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违法出售、购买、食用以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等。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保护范围,一般的野生动物并不在管理和保护之列。有业内观点认为,这为一般野生动物的管理和公共安全留下了隐患。此次修订明确将所有陆生野生动物纳入管理范畴。高虎城说:“加强对野生动物的分级分类管理。对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也增加了相应的管理规定。”

  草案还加大了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高虎城说:“对违法行为增加了处罚额度,扩大处罚种类,增加处罚内容和手段,强化对违法行为的刚性约束。”

  草案增加了对食用和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等的处罚规定,并明确以食用为目的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其他陆生野生动物,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责。草案还增加对违法经营场所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处罚,有关违法信息将记入社会信用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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