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观评论员 陈若松
以理赔作为营销噱头在保险业早已是普遍现象,必须整治。
5月7日,针对疑似中国人寿某公司宣传“客户意外身亡获赔120万元”一事,中国人寿股份重庆市分公司对此回应称,我公司已诚恳向客户家属当面致歉并取得谅解,同时对支公司经理进行免职处理,并对其他相关人员开展批评教育。
此前,疑似中国人寿某公司宣传客户身亡获赔的照片在网上热传,引发质疑。照片中,几名身穿中国人寿工装、肩披中国人寿绶带的工作人员,抬着写有“张XX先生意外身故获赔120万”的放大版中国人寿理赔单,笑容满面地走在大街上。
被保险人意外身亡,本是一个家庭的悲剧,却被保险公司拿来做宣传,弄得像喜事一样,既不尊重逝者,也对逝者家属造成了二次伤害。而且,保险公司有保护客户隐私的义务,这样大张旗鼓点名道姓地宣传,也涉嫌泄露客户个人隐私,有违职业规范。
事实上,涉事保险公司的这种做法,也违反了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今年2月,银保监会人身险部下发通知,明确指出,保险理赔要以人为本,不得公开宣传涉及被保险人的理赔具体案例作为营销噱头。
所以,于情于理于法,这样的保险宣传都极不妥当,责任方理应受到处罚。
如今,中国人寿重庆分公司已将涉事的永川支公司经理免职,对相关工作人员也进行了批评教育。但这还不够,应该反思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不当宣传行为,是培训不到位,还是管理存在漏洞。更要引以为鉴,将此事列为典型,通报各支公司和员工,避免再犯类似错误。
当然,这件事不只是中国人寿内部的事,银保监会也应当及时介入,对永川支公司乃至中国人寿做出实质性处罚。毕竟,“不得以理赔作为营销噱头”的规定早已下发,永川支公司这是顶风作案,如果不处罚,或者处罚不痛不痒,恐怕很难起到警示作用。
要知道,有类似问题的不止永川支公司,甚至不止中国人寿,整个保险行业都存在以理赔为营销噱头的情况。不少网友就反映,自己曾遇到保险公司业务员在微信朋友圈公开宣传理赔具体案例,造成被保险人隐私泄露。
由此可见,以理赔作为营销噱头在保险业早已是普遍现象,必须整治。这需要银保监会在发布禁令的基础上,出台具体处罚措施,加大处罚力度。唯有如此,相关禁令才不会沦为一纸空文,类似现象才能杜绝。
买保险是为了避险,让损失最小化。理赔虽能一定程度缓解出险客户和家庭的经济压力,但无法换回逝去的生命和健康,保险公司不该以此作为营销噱头。更何况,理赔兑现本就是保险公司应当履行的义务,以此作为营销噱头,并不能起到任何正向作用,只会让人怀疑其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