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永远不知道意外和明天哪一个会先来,这是一句很多人耳熟能详的话,但我们始终相信,只要有心,很多意外其实可以避免。
只顾低头赶路而未顾及路况,只管自己转弯而没看到临近车道的车辆,只想到舒适而未佩戴头盔,只考虑自己前行而未注意身边的大车正在转弯……因为这些原因而引发的事故完全可以避免。很多时候,意外始于无心,终于细致。
12月2日起,南湖晚报微信公众号联合嘉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联合推出“知危险 会避险”交通安全会战警示专栏。该专栏将通过一桩桩真实案例,剖析安全隐患,让广大市民在遇到类似问题时知晓该如何避险,避免意外的发生。
为避让右转大型汽车,
左转弯的电动自行车紧急刹车倒地,
两车并无碰撞,但是骑行人却因此受伤。
“我是避让大型汽车才受伤的,大型汽车应负全责。”
“我的车都没有碰到人,凭什么要我负责?”
发生这样的事故,当事人双方常常会围绕“到底谁该负责”产生争论,而双方似的理由似乎都很站得住脚。那么到底该由谁担责呢?
案例回顾:12月15日下午3点39分左右,市民吴女士骑着电动自行车沿着中环北路由东向西驶入建国北路口左转弯,正好对向路口的大型汽车正在右转弯,只听吴女士“哎呦”一声,倒在了地上。原来,吴女士左转弯时看到大型汽车并没有减速,担心被撞上,就紧急刹车,随后倒在了地上。吴女士人受伤,车受损,她认为这是自己在躲避大型汽车而发生的,大型汽车理应承担起赔偿的责任。而大型汽车驾驶员张师傅说自己的车辆根本没有撞到吴女士的电动自行车,是她自己摔倒的,与大型汽车无关,吴女士只能自认倒霉。最后, 经过交警认定,张师傅驾驶机动车遇到红灯,驶入交叉路口右转弯时,妨碍绿灯正常放行的左转弯车辆通行,是形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应承担全责。
视频再现:风险关注: 没有碰撞并不等于不用担责
在这起事故中虽然两车并无碰撞,但是当时吴女士左转是绿灯,而张师傅右转的圆屏灯是红灯状态。在这样的状态下,按照法律规定,红灯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才可以通行。本起交通事故中,通过视频可见,大型汽车明显妨碍了电动自行车通行。
1、 圆屏红灯直接右转的风险
驾驶人看到当前圆屏灯是红灯的情况下,视线易关注红灯状态,而疏忽对两侧观察,直接进行右转,容易导致事故发生。
2、 左转弯相对路径长的风险
左转弯路径较长,行驶中的左转弯车辆因为急于通过,疏于对右转弯等可通行车道的观察。
3、 右转弯车辆盲区风险
右转弯的车辆存在盲区,疏于观察发生事故的比比皆是,特别是一些大型车辆。
避险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规定,对向同为绿灯,右转弯让左转弯车辆先行;无信号灯控制,同样右转弯让左转弯车辆先行。制定该法律依据,主要是左转弯路径相对右转弯路径要长,为保障道路通行效率,让左转弯先行通过是最佳措施。
01
右转弯慢行通过。机动车在遇圆屏红灯右转弯时,要遵循“一慢二看三让行”规定,特别关注对向左转弯和右车头边侧车辆,改变随手右转的陋习。
02
左转弯观察通行。左转弯车辆路径长,相对通过路口的冲突点风险高,要多加瞭望,时刻关注对向和两侧转弯的车辆。
03
信号灯指示通行。行经信号灯路口,遇右转弯车道是红色箭头灯时,不得通行;未设置非机动车道信号灯的,非机动车按机动车信号表示通行。
对于车辆及行人未接触导致物损、人伤的交通事故,应由交警调查认定是否存在妨碍、影响通行的证据事实,不应选择离开现场,避免后续造成证据缺失、事故认定、保险索赔等一系列与己利益有关的问题。
via.南湖晚报记者陈培玉
本期新媒体编辑 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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