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湖北经视】;
9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如果没有按要求安装的,将进行相应处罚,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8月31日上午,武汉市武昌区城管局燃气安全检查人员到辖区一家火锅店进行突击检查,发现操作间内赫然立着两个50公斤的液化气钢瓶,“如果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发生泄露后,后果不堪设想。可燃气体报警器是强制安装、必须安装! ”稽查员蒋志明介绍。
据了解,武昌区目前已有七成以上微小餐饮企业安装了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力争明年元旦前实现全区覆盖。
来源:湖北经视《经视直播》
记者:刘萍 李岩 | 通讯员 费帆 高嫣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