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月19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再次进行审议。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报告显示,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期货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研究,建议将“期货法”的名称修改为“期货和衍生品法”;建议将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利率、汇率期货由国务院依法另行规定,修改为:国务院对利率、汇率期货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建议将衍生品市场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实行监督管理。修改为:衍生品市场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行监督管理。建议将实行会员制的期货交易所的财产积累归会员所有,其权益由会员共同享有。修改为:期货交易所的所得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应当首先用于保证期货交易的场所、设施的运行和改善。建议除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外,取消对其他期货服务机构的备案要求。建议增加规定: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期货市场实行监督管理,防范系统性风险。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期货市场监测监控制度,通过专门机构加强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
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 | 作者 郑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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