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违不罚”,让市场监管执法有尺度有温度
近日,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市民举报,称某公司发布的广告在“吹牛”:“他们说自己的产品是‘消毒作业的最佳之选’,怕是有点夸张噢?”
接到举报后,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公司进行核查。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智能机器人研发、经营等业务,在公司网站上对某款智能消毒机器人进行推广时,称其是“医院、学校、机场、车站、写字楼消毒作业的最佳之选”,且无法提供相关依据。
“你们发布的这个广告用语是有问题的,像‘最佳’‘最优’这些绝对化用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是不能出现在广告词中的。”执法人员指出,该条广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对违法广告进行修改。
调查发现,该公司发布的这条广告点击量仅有300余次,之后的经营活动中未实际销售该产品,无违法所得,违法行为轻微。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现,该公司三年内无行政处罚信息,属首次违法。
最终,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内容,并结合《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则(试行)》规定,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
“谢谢新区市场监管局给我们改正的机会,我们今后一定踏踏实实做好产品,用品质赢得消费者的认可!”该公司负责人表示,这次免予行政处罚,感受到了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的信任和帮助,之后会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履行好市场主体责任。
“‘首违不罚’是‘助企纾困’的实际体现,是给企业安心发展的一颗‘定心丸’。”新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要让企业既明白法律的尺度,又感受到法律的温度。“我们将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持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让企业在有温度的监管环境中更好地发展。”
主稿:综合处
供稿:市场处
图片:市场处
【来源: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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