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庭审现场
10月31日上午,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被告人李增虎等84人重大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图为庭审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增虎于20世纪80年代初建立桑村炼铁总厂,通过经营钢铁生意逐渐积累经济实力,扩张势力。2003年被告人李增虎作为实际控制人注册成立文水海威钢铁有限公司,以亲缘关系为纽带,以海威公司等数十家公司和企业为依托,形成以被告人李增虎、李永奇、李永瑞、李永旺为组织领导者,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犯罪集团。
该组织为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以海威钢铁等企业为依托,非法占地7500余亩;非法采石1988万余吨,价值1.5亿余元;非法挖砂达270万余立方,价值9400万余元;长期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非法获利1.3亿元,聚敛起巨额财富,并用非法所得维持组织运行,豢养组织成员,为组织成员配备车辆、发放奖金福利、提供活动经费等。
该组织自2003年至2019年期间,通过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涉及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等15项罪名68起犯罪事实,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该组织严重破坏国家自然资源和当地生态环境,严重扰乱了当地税收、金融等社会经济秩序。该组织对当地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和精神震慑,众多被害人不敢报案,甚至外出躲避,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影响。该组织利用其非法影响力,长期把控基层政权,无视选举规定,直接指定村支两委成员,安排组织成员入党,非法控制多个村级政权组织,直接服务其非法占地、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
该组织通过行贿等手段,腐蚀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通过安排公职人员兼职取酬、入股分红等手段拉拢国家工作人员,将公职人员发展为组织成员,直接参与违法犯罪。
该组织公然对抗国家权力机关,暴力对抗执法检查,对执行公务的人员实施围攻、谩骂、殴打及威胁恐吓,甚至到国家机关公然殴打执法人员,肆无忌惮实施违法犯罪,影响恶劣,严重破坏了当地政治生态。
法院依法裁判,被告人李增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妨害作证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秩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名被告人因严重疾病对其中止审理,1名被告人被免予刑事处罚,其余8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五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财产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