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5部门日前发布的《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期间,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入围示范的城市群按照其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
《通知》要求,奖励资金由地方和企业统筹用于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人才引进及团队建设,以及新车型、新技术的示范应用等,不得用于支持燃料电池汽车整车生产投资项目和加氢基础设施建设。示范期暂定为4年。
从示范内容来看,示范城市群应找准应用场景,完善政策环境,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构建完整产业链,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比如,重点支持电堆、膜电极、质子交换膜、碳纸、催化剂、双极板、氢气循环系统、空气压缩机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突破;重点推动中远途、中重型商用车示范应用,将其作为纯电动汽车的有益补充,引领带动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突破。
《通知》分别在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和氢能供应两个领域给予示范城市群补贴,补贴的具体方式是通过积分核算,1积分给10万元补贴,积分上限分别为15000积分和2000积分,即补贴金额上限为15亿元和2亿元,同时积分的标准也在逐年退坡。
示范结束后,对超额完成示范任务的,超额完成部分予以额外奖励,按照超额完成的任务量和奖励积分标准进行测算,额外奖励资金上限不超过应获得资金的10%。示范区以外的地方原则上不宜再对燃料电池汽车推广给予购置补贴。
考虑各地资源能源禀赋、产业基础、技术优势、应用场景等差异,《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产业链上优秀企业,推动企业所在城市联合申报示范,充分发挥城市和企业各自优势,实现产业互补、强强联合。2020年11月15日前,拟申报示范城市群的牵头城市所在省级财政、工信、科技、发改、能源主管部门应向5部门提交两份申请文件和示范应用实施方案。
北京氢璞创能科技董事长欧阳洵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文件正式出台是行业今年最大的利好,尤其是对有竞争优势的核心部件厂家。城市群组队申报的方式,将促进行业有序发展,避免重复投资,有利于资源向有核心技术和产业化优势的企业聚拢,从而实现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和健康发展,预计未来城市群联合申报将成为主要趋势。
《通知》提出,中央财政将采取“后补助”方式,以结果为导向,依据验收评估和绩效评价结果核定并拨付奖励资金。牵头城市要组织确定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在示范城市间的分配方案。对工作进度慢、未按进度完成任务的示范城市群,经专家委员会审定,将视情况采取调整实施方案、扣减或暂停拨付奖励资金、暂停或取消示范资格等措施。
雄韬股份战略投资副总裁赵小丽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政策明确根据目标完成情况决定财政奖励的“事后奖励”,这个挑战相对较大,也决定了地方政府与产业本身必须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因材取木,注入匹配的基因,才能顺利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