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评论 | 重罚楼道停放电瓶车,“执法到场”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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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璟璟

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上述规定,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中新社)

现实中,我们身边“电瓶车上楼”“电瓶车堆放楼道”的事并不在少数,甚至可说是一种常态,“不出事”实属侥幸。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治理乱象必须拿出釜底抽薪之举。而及时堵上立法缺口,完善制度覆盖,无疑是其中重中之重。

事实上,关于电瓶车的管理,相关上位法早有涉及,比如说《消防法》等。但问题在于,此类法律中涉及“电瓶车”的条款都是概述性、笼统性的,缺乏具体的所指,也缺乏一一对应的场景化细则。这一根本性缺陷,有关职能部门心知肚明,为此公安部曾发布了“规范电动车管理的通告”,各省市也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消防安全禁令”。而从实施效果反馈来看,此类“通告”“禁令”还存在着法律效力位阶不高、规定条款不成体系性、实际约束力不强等情况。

在这种背景下,应急管理部新近出台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就尤其凸显出其重要意义。其最核心的看点,一则在于提高了惩戒力度,“楼道内停放电瓶车最高罚款1万”;再者,则是重申了执法主体,明确了“执法义务”……毋庸讳言,以往对于“电瓶车乱停乱放”的整治,更多是诉诸于民间监督和物业管理,最后往往演变成了扯皮、纠纷,多不了了之,而执法部门到场处置的情况少之又少。新规施行之后,有望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状况。

“楼道内停放电瓶车最高罚款1万”,这属于是新增的消防行政处罚。其另一层含义是,对于此类违法情形,消防部门一旦接到举报,就必须出动、必须执法、必须开罚。由此,整治电瓶车乱象,将由过去主要靠物管、业主的“私力救济”,转化为由公共职能机构的强制执行。刚性执法在场,这必然会大大提高威慑力,提高民众的参与度、配合度,也必然会加快电瓶车依法停放良序的形成。说到底,只有执法的频度与强度与消防隐患的风险等级匹配,才可前端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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