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轻微的失范行为发出预警,既达到了对失范者进行教育的目的,也以更加柔软、温暖的操作方式得到公众的肯定与认同。
63岁的山西男子陈某某为了保住在工地打工的饭碗,买来假身份证“减龄”,不久他因涉嫌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被抓获。日前,江苏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鉴于陈某某及协助其办假身份证的张某某办假身份证仅为保住工作、维持生计,社会危害性小,依法对两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按照工地的规定,年龄超过55周岁就不能继续在工地干活;然而,老无所依、老无所养的这位老人,显然有再就业的需求。为了避免被工地辞退,这位老人购买了假身份证。面对陈某某的失范行为,检察机关宽严相济、张弛有度,让法律在执行中更加人性化。
▲涉案证据 图据澎湃新闻
我们的社会进入了一个老年人寿命最高、人数最多、比例最高的阶段,对于部分缺乏财富积累,又没有一技之长的老年人来说,能挣一点是一点,能干一天是一天,干不动了再离开,成为一种无奈而艰辛的“生存理性”。为了顺利“过关”,63岁打工者购买假身份证具有“不得不如此”的缘由。毕竟,工地上不养闲人,挖土方并不轻松。
在法治观念不断深入人心的当下,对“63岁打工者为保饭碗办假证”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见证了法律的刚柔并济——对轻微的失范行为发出预警,既达到了对失范者进行制度化、规范化教育的目的,也以更加柔软、温暖的操作方式得到了公众的肯定与认同。
坚守程序正义,在此基础上,对一些弱势群体和特殊情形给予适当的倾斜,并没有损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反而增强了规则的使用价值。在经济市场化、人口流动化的今天,不同的人在生存生态上存在着不同,办假证可以说是一种“工具理性”,却背离了法律和规则。
有人担心人性化执法会不会陷入“任性执法”的窠臼?说到底,人性化执法并不意味着自弹自唱、孤芳自赏,而是要置于共识性规则框架之内。人性化执法也依然需要尊重规则,而非无原则地自由裁量。与那种简单、生硬、冰冷的“一罚了之”相比,这种带着情感和温度的人性化执法,恐怕有着更为良善的意义。
“63岁打工者为保饭碗办假证”犹如一面镜子,不仅观照出人性化执法的温情,也折射出老年就业市场的短板与不足。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尊重和回应“老有所老”利益诉求,健全老年人劳动权益保障,也需要再“补补课”。
作者 杨朝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