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同时超计划加价收费制度将相应停止。
细则明确,上海公共供水企业自来水管网到达区域内的非居民用水户,用水量超过定额后,超定额部分的水价将上浮。节约用水少缴费,反之则多缴费,上海将用这样的价格杠杆撬动企业等非居民用水户加强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的积极性。
具体分为四档:
第一档为定额内(含)用水,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以下简称基准供水价格)标准执行;
第二档为超定额20%(含)以内的用水,除正常缴纳水费外,按照基准供水价格标准的0.5倍加收水费;
第三档为超定额20%至50%(含)的用水,除正常缴纳水费外,按照基准供水价格的1倍加收水费;
第四档为超定额50%以上的用水,除正常缴纳水费外,按照基准供水价格标准的2倍加收水费。
细则还允许上海市区两级水务部门通过增减用水户计费周期内的定额水量,即抬高或降低超定额水费加价的门槛,来引导、鼓励用水户积极节水。
据介绍,被评为节水型(包括节约用水示范、节水标杆)用水户,或者开展非常规水源利用,又或者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用水单耗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用水户,上海市区两级水务部门可以增加他们的年度定额水量,最多不超过前一次核定年度定额水量的30%。
相反,未按要求完成水平衡测试,或者被监督检查发现未开展节水载体建设、节水技改工作,存在“跑冒滴漏”现象等问题,未及时整改的用水户,上海市区两级水务部门可以扣减他们的年度定额水量,最多不超过前一次核定年度定额水量的30%。
对于将要实施的细则,有些企业担心会增加用水成本方面的负担。对此,水务部门表示,细则实施后,基准供水价格不变,增加用水成本的只是用水量超过定额的非居民用水户。只要用水量控制在不超过定额的范围内,并不会增加用水成本,而且新政大力鼓励节水型单位,越是节约用水,以后核定的定额水量就会越多,因超出定额而多付费的可能性就越小。
还有一些企业有疑问:如果因为厂房扩建等原因,导致用水量短期内骤增,可能超出此前核定的定额水量,怎么办?水务部门表示,除了按年度增减,用水户的定额水量还可以精细化到每季度调整一次。生产发展、规模扩大,产品结构或者用水性质发生变化导致用水量明显上升,造成超定额用水,且通过水平衡测试或落实各项节水措施的用水户,水务部门可以增加其当季度的定额水量。
对于超定额加价水费的用途,上海市水务局明确将“取之于水,用之于水”,主要作为公共供水企业收入,用于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节水成效突出的用水户,或者用于用水户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
上海市水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上海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双双下降,万元GDP用水量20立方米/万元,比2018年下降1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35立方米/万元,比2018年下降12.5%。今年年底价格杠杆实施后,预计上海非居民用水户的节水意识将进一步加强。
资料:上观新闻
编辑:高淑婷
【来源:今日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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