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关于14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2年第7号),通告显示,在2021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标示为生产企业江苏娇颜芭比化妆品有限公司、品牌运营商童泰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童泰七草修护霜等14批次化妆品,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
据附件显示,泰七草修护霜、紫婴坊婴儿VE嫩肤霜、朵妍亿莎清肌润颜黑膜、伊莎薇雅清痘净肤啫喱、CBM草本净痘原液、乐佰琦祛痘修复凝露、TY祛痘精华液等产品均在其中。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湖南、江苏、福建、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14批次不合格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光明网讯(记者 张梦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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