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诉*ST大洲一审胜诉,赔偿比例聊胜于无

2021年1月12日*ST大洲(证券代码000571)公告称,公司收到海口中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公司赔偿7名投资者投资损失合计114605.93元。

*ST大洲遭受投资者维权始于2020年2月,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ST大洲未按规定披露新大洲、天津恒阳食品有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陈阳友、刘某毅及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未按规定披露尚衡冠通对蔡某寅、张某宇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行政处罚下达后引发投资者维权。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律师杨泉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7名投资者提起诉讼要求*ST大洲赔偿投资损失合计440797.86元,法院审理后认为上市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扣除了高比例的系统性风险,判决赔偿的比例明显偏低,难以弥补投资者的损失,但后续维权已经没有风险。据此,在2018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11日期间买入新大洲A股票的投资者,在1月12日之后无论是否卖出,都可以继续通过微信falv365咨询律师或者自行向海口中院起诉。

尽管赔偿比例偏低,但是*ST大洲仍然认为违规担保信息披露后公司股价稳定,与投资者的损失不具有因果关系,并拟定提起上诉。

*ST大洲全称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1994年5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主要从事摩托车、电动车的生产销售、煤炭生产及其深加工、物流、房屋租赁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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