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食品浪费法 自昨日起施行

新华社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9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乡村振兴促进法、反食品浪费法、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教育法的决定、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等8部法律的决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决定。

历经二次审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反食品浪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从29日起,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不再仅仅是倡导和号召,已经成为生效的法律条文。

反食品浪费法共32条,分别对食品浪费的定义、反食品浪费的原则和要求、政府及部门职责、各类主体责任、激励和约束措施、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强调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规范公务用餐、餐饮服务经营者等食品经营者的行为,引导个人和家庭树立正确消费理念;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作、行业引导、媒体监督、公众参与的反食品浪费社会共治机制;科学设定法律责任,以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坚决制止浪费行为。

修改教育法的决定将于2021年4月30日起施行。完善冒名顶替入学的法律责任,是此次教育法修改的重点之一。法律明确,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乡村振兴促进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包括10章,共74条。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每年农历秋分日为中国农民丰收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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