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人民网北京12月8日电(记者孝金波)记者从应急管理部获悉,为进一步推动各地各部门各企业和社会公众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提升社会安全意识,压紧压实各项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化工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部集中公布一批2020年以来发生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2020年1至11月,全国共发生化工事故127起、死亡157人,同比减少16起、96人,分别下降11.2%、37.9%,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但是近年来的典型安全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发展理念不牢、法治意识不强、安全基础薄弱、本质安全水平不高、安全管理缺失等突出问题,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任务依然艰巨。

应急管理部强调,冬季和岁末年初历来是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的事故高发时段之一,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易对装置设施运行和人员工作状态造成不利影响,此外赶工期、抢进度易造成安全管理滑坡、风险叠加。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单位要扎实推进各项深化整治措施,保持和巩固良好的安全形势。要深化硝酸铵等爆炸性危化品专项检查问题整改,“一企一策”有效化解超量储存、库存条件不合规等突出隐患,全面排查油气储罐、管线、码头等安全隐患,落实冬季防冻、防凝措施,严防火灾爆炸事故。要重视搬迁改造涉及的风险,特别是对重点装置设施要有专门的处置方案,搬迁改造期间落实专人盯守,防止擅自进入、违规生产引发事故。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举报,共同营造监督共治的氛围。

1.辽宁葫芦岛辽宁先达农业科学有限公司“2·11”爆炸事故

2月11日,位于辽宁葫芦岛经济开发区的辽宁先达农业科学有限公司烯草酮车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200万元。发生原因是,烯草酮工段操作人员未对物料进行复核确认、错误地将丙酰三酮加入到氯代胺储罐内,导致丙酰三酮和氯代胺在储罐内发生反应,放热并积累热量,物料温度逐渐升高,最终导致物料分解、爆炸。

主要教训:辽宁先达农业科学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执行不规范,生产异常应急处理机制不健全,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烯草酮车间管理人员职责划分不清。

2.内蒙古鄂尔多斯华冶煤焦化有限公司“4·30”火灾事故

4月30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华冶煤焦化有限公司化产回收车间冷鼓工段2#电捕焦油器发生燃爆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43.7万元。发生原因是,作业人员违反安全作业规定,在2#电捕焦油器顶部进行作业时,未有效切断煤气来源,导致煤气漏入2#电捕焦油器内部,与空气形成易燃易爆混合气体,作业过程中产生明火,发生燃爆。

主要教训:华冶煤焦化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对煤气设备组织检维修前未制定检维修方案,未进行安全风险分析,未办理特殊作业审批手续;检维修工作安排不合理,形成交叉作业;监测报警设施不完好,不能正常使用;安全培训教育不深入,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

3.湖北仙桃蓝化有机硅有限公司“8·3”闪爆事故

8月3日,湖北省仙桃市蓝化有机硅有限公司甲基三丁酮肟基硅烷车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4人受伤。发生爆炸的装置未经正规设计,违法私自组织建设开工,在试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据初步调查发生原因是,操作工在清理分层塔内积液时,没有彻底将分层塔底部丁酮肟盐酸盐排放至萃取工序,导致大量丁酮肟盐酸盐随上层清液进入产品中和工序,进入1#静置槽继续反应,反应热量在静置槽中累积,静置槽没有温度监测及降温措施,丁酮肟盐酸盐发生分解爆炸。事故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主要教训:操作人员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对丁酮肟盐酸盐危险性认识不足,无操作规程。

4.山西孝义山西晋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14”中毒事故

9月14日,山西晋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VOCs处理装置发生一起有毒气体泄漏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根据山西省焦化产业政策,该企业计划关闭退出。据初步调查发生原因是,VOCs工段操作人员操作不当,将酸洗塔废液排入地槽,又把碱洗塔内的碱性废液排入地槽,地下槽内酸碱废液发生反应,生成硫化氢气体溢散导致人员中毒。事故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主要教训:事故企业对VOCs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操作人员技能不足、临近关闭退出安全管理松懈。

5.甘肃张掖耀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9·14”中毒事故

9月14日,位于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盐池工业园区的张掖耀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发生硫化氢气体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50万元。发生原因是,企业污水处理厂当班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将盐酸快速加入含有大量硫化物的废水池内进行中和,致使大量硫化氢气体短时间内快速溢出,当班人员在未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吸入高浓度的硫化氢等有毒混合气体,导致人员中毒。

主要教训: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企业擅自改变生产废水处理工艺和方式,设计处理方式为污水处理中和车间中和釜反应处理,于2020年9月11日擅自将污水处理方式变更为废水池中和处理;未对2020年9月13日专家提出15条隐患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即违法组织试生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管理职责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

6.湖北天门楚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9·28”爆炸事故

9月28日,湖北省天门市楚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据初步调查发生原因是,在进行压滤试验时,静电引燃危险物料分解爆炸。事故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主要教训:发生爆炸的装置采用的工艺技术来自沿海省份,由于反应后物料环保处理达不到要求转移至该地区,事故企业在不了解物料危险特性的情况下,私自摸索试验,压滤过程中发生爆炸。

7.浙江衢州中天东方氟硅材料有限公司“11·9”火灾事故

11月9日,浙江省衢州市中天东方氟硅材料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2000平方米,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据初步调查发生原因是,事故企业3#堆场用吨桶储存的甲基氯硅烷高沸物泄漏,作业人员使用熟石灰粉中和泄漏出的高沸物,并将中和后的混合物装入塑料编织袋,石灰粉与高沸物继续反应,放出热量、集聚(甲基氯硅烷高沸物遇湿、遇碱剧烈反应并放热),致使混合物和编织袋起火燃烧,引燃并烧毁临近的其他吨桶,导致大量高沸物泄漏,造成过火面积扩大。事故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主要教训:事故企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淡薄、违规用丙类仓库储存甲类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安全知识不足,对甲基氯硅烷高沸物危险特性不掌握,盲目使用熟石灰粉中和。

8.江西吉安海洲医药化工有限公司“11·17”爆炸事故

11月17日,位于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开区富滩产业园海洲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据初步调查发生原因是,303釜处理的对甲苯磺酰脲废液中含有溶剂氯化苯,操作工使用真空泵转料至302釜中,因302釜刚蒸馏完前一批次物料尚未冷却降温,废液中的氯化苯受热形成爆炸性气体,转料过程中产生静电引起爆炸。事故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主要教训: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未落实法定职责组织制定废液处理操作规程;对废液处理工艺安全风险认识不足,未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并落实管控措施;未严格落实变更管理制度,随意利用闲置设备设施蒸馏废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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